川法评|“鹅腿阿姨”卖鸭腿,值得同情吗?

  
2026-06-11 17:29:21
     


特约评论员 李强

上次是“指鼠为鸭”,这次是“指鸭为鹅”。

6月10日中午12时,原本是“鹅腿阿姨”陈女士一天中最忙碌的时段,却因“烤鹅腿变烤鸭腿”的质疑而停工。她坐在后厨外的门厅里发呆。面对记者,她坦言:“从2023年后开始将烤鹅腿改为烤鸭腿,主要原因是进货困难。”

“鹅腿阿姨”卖鸭腿,一卖就是几年多,笑煞了谁?又急煞了谁?吃到嘴的烤鹅腿,竟是鸭腿——是消费者分不清,还是压根不想分清?这边用鸭腿卖出鹅腿的价钱,那边真烤鹅腿却卖不出这个价,不正当竞争之苦,不言自明。

更令人唏嘘的是,一些人还在把“鹅腿阿姨”当作弱者来同情,认为小本经营不易,理应网开一面。然而,弱者身份从来不是欺诈的遮羞布。诚信,才是小本经营的立身之本。消费者愿意为真材实料买单,而非为话术与同情埋单。

更何况,作为网红的“鹅腿阿姨”,生意红火,日销数百甚至上千个,一年下来数量惊人。她本人透露,扣除人工、房租,一家月收入约5万元——这个数字让多少家庭望尘莫及?据天眼查显示,陈秀凤已申请注册多枚“鹅腿阿姨”相关商标,国际分类涉及食品、医疗园艺等,部分已注册成功,大有品牌化之势。如此背景下,还能说“鹅腿阿姨”是弱者吗?

在某些人的逻辑中,小商小贩天然等于弱势群体,于是理所当然地被包容。可这样的归类法太过一厢情愿。没有恒定的弱者,那些被贴上“弱者”标签的人,或许早已是生活中的强者。同情应有度,过度便是泛滥。

常识告诉我们,鹅腿与鸭腿,通过大小对比便能分辨。为何这层窗户纸直到今天才被戳破?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消费者主观选择相信“网红”,相信“鹅腿阿姨”只卖鹅腿,甚至根本不在意烤的到底是什么腿。既然消费者默认,利益驱使下,“鹅腿阿姨”自然肆无忌惮,尽情配合。

编辑:何希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