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洪波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26-06-09 17:26:30
     

李霜霜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6月9日,记者从四川省检察院获悉,四川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洪波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日前,四川省达州市政协原副主席王洪波(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四川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乐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洪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洪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贾知若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