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霜霜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6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聚焦服务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注重深化协同履职,破解行业监管堵点,突出“诉”的刚性监督作用,助推生态环境系统保护,推动长效治理。其中,成都市检察院诉简阳某页岩砖厂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
【基本案情】
简阳某页岩砖厂位于简阳市,2022年被纳入成都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实行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2021年12月至2023年3月,该厂向大气中超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共计1502.35千克。其中,2023年3月,简阳某页岩砖厂以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方式逃避监管。该企业所在地属大气重点控制区,持续超标排污对周边群众健康、自然生态造成损害,污染物中的二氧化硫还将加剧当地酸雨问题,存在引发次生污染的风险。
2024年1月,简阳市检察院依托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发现简阳某页岩砖厂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等问题,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简阳市检察院经初查,于2024年1月31日决定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
由于该案系成都市首例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成都市检察院决定与简阳市检察院一体化办案。检察机关通过调阅行政执法卷宗、走访涉案企业和生态环境部门、调取在线自动监测数据、无人机航拍、咨询专家等方式开展调查,并委托鉴定机构出具意见。经查,简阳某页岩砖厂在生产期间存在持续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情形,专家认为应以《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30mg/m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150mg/m³作为核算基准,核算该厂超标排放量,按污染物危害、受体敏感、环境功能等调整系数后,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评估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59143.11元。
2024年6月25日,简阳市检察院将案件移送成都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成都市检察院依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标准,对专家意见进行审查。经审查发现,该厂于2020年5月领取排污许可证,许可证载明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300mg/m³。2020年12月,全国砖瓦行业该项限值由300mg/m³调至150mg/m³后,行政机关在执法检查中未及时提示申请变更或依职权变更,直至2023年5月才对该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而专家意见以150mg/m³标准核定二氧化硫超排数量。同时,该厂于2023年4月完成排污和自动监测设施问题整改,此后零星超排数据经调查系停运、焖炉、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成都市检察院反馈相关情况和意见,专家研判后全部采纳,按照二氧化硫300mg/m³排放浓度限值核减超排量,并排除2023年4月之后零星超排量,重新核定超排大气污染物为1502.35千克,评估生态环境损害22075.75元。
成都市检察院审查认为,简阳某页岩砖厂实施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行为,故意污染环境,且持续超排,对大气污染敏感区域造成严重损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综合考虑该厂实施超排行为的恶意程度、产生影响、已经完成问题整改并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况,拟以生态环境损害金额的1倍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2024年11月1日,该院组织公开听证,邀请简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当地3家砖瓦企业派员旁听。听证员一致同意拟办意见。听证后,该厂负责人表示自愿承担赔偿责任。
经公告,没有法律规定的组织和机关提起诉讼。2024年11月5日,成都市检察院以简阳某页岩砖厂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赔偿生态环境损害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共计44151.5元,支付评估费用6000元,并在成都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25年1月7日,在法院主持下,成都市检察院与简阳某页岩砖厂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该厂支付相关赔偿款项。成都市检察院根据成都市简阳生态环境局商请意见,与法院共同审核项目、咨询专家,将赔偿款转用于简阳市大气污染防控项目。
【典型意义】
盆地丘陵地形大气扩散条件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更加敏感。页岩砖厂长期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更易加剧空气质量恶化程度。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对违法超标排污企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其违法超标排污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充分彰显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法治原则,并为当地同类砖瓦生产企业树立了合法经营的标准。针对企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国家排放标准变更的情形,检察机关以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许可排放限值准确认定超标排放污染物数量,精准提出诉讼请求,促进企业自愿担责,规范行业依法经营,有效守护人居环境与区域大气生态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