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做“隐身”工具人,终成“现行”被告人

  
2026-05-28 18:35:44
     

蒋颀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

以为只是跑个腿、拿个钱,不算犯法?这位“兼职跑腿”小肖用自己的亲身经历给出了惨痛答案: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近日,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小肖(化名)在明知所取资金为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接受上线安排,充当“地下快递员”,帮助诈骗团伙转移现金10万元,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薪跑腿”实为洗钱帮凶

2024年12月31日,小肖为兼职赚钱,轻信网络上的“高额跑腿费”招聘信息,在明知是帮助他人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赃款的情况下,仍接受不法分子指派。他事先到现场踩点,选定一处偏僻区域作为钱款交接地点。当日16时许,被害人小明(化名)被骗将10万元现金放置于此,小肖随即取走,并按照上线指令将钱款转移至另一隐蔽地点,供他人取走。次日,小肖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双流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肖明知系犯罪所得,仍接受他人指示,帮助取现转移资金,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小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说法

缓刑不是“免死金牌”

承办法官指出,当前不法分子为切断警方资金流追踪,将传统银行转账“线下化”“隐蔽化”,利用公众贪图小利的心理招募“跑腿工具人”。许多人误以为“我没骗人,只是帮忙拿点钱”就不算犯法,殊不知这种行为已成为犯罪链条上不可或缺的一环,属于帮助上游犯罪分子转移赃款、毁灭证据。

法官特别强调,缓刑不等于“没事”,而是“带罪生存”,将带来多重后果:刑事记录伴随终生;影响房贷、车贷、信用卡申请;公务员、事业单位、金融行业等政审无法通过;子女未来参军、考公等政审环节也将受到牵连。

编辑:王硼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