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张某在网上购买了黄某在国外旅游时买错的闲置保健品后,以产品无中文标签及产品相关信息,并且该产品依法不能在国内作为食品生产经营等为由将黄某诉至法院。近日,成都高新区法院审结该起涉保健食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张某不服提起上诉,成都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2025年3月30日,黄某赴日旅游购入三瓶NMN保健食品,其曾在某网络平台发文称该产品1650元一瓶,系买错闲置。同年4月16日,张某通过微信向黄某询价购买,张某先后转账共计1700元,黄某随即邮寄交付一瓶NMN产品。
后张某以案涉产品全日文包装,无中文标签及产品相关信息,黄某亦无法提供进口报关、检验检疫等合规证明,且NMN依法不能在国内作为食品生产经营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黄某退还货款并承担购物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事前已在某网络平台、微信中明确告知案涉NMN保健品系赴日旅游买错的个人闲置物品,其售卖行为不具备市场经营者持续性、营利性、组织性核心特征,属于个人之间闲置物品民事流转行为,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制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案涉产品为日本本土购买,无中文标签、说明书具有合理性,且张某购买前明知产品含NMN字样。
经查实,张某近两年在多地频繁起诉买卖合同、产品责任纠纷,多次主张十倍惩罚性赔偿,存在利用惩罚性赔偿规则投机牟利、恶意诉讼的倾向,对其诉求应从严把握举证标准。
本案中,张某未举证证明案涉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其因该产品受到损害及黄某明知案涉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销售,故张某要求黄某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17000元及赔偿购物款1700元的请求,因证据不足,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食品安全无小事,司法护航是底线,这对司法审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不能错放以“处置闲置”为幌子从事经营性销售、试图规避市场监管和法律责任的不法商家,也要避免惩罚性赔偿扩张至真正进行个人闲置转让的普通卖家,要以司法力量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与“钱袋子安全”,维护交易秩序与法律确定性。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平台个人闲置交易属于平等民事主体间的二手流转,买家应知二手保健品来源与安全难核验,自行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如有需求应通过商超、正规电商平台等合法渠道购买食品、药品等特殊商品,同时在产生纠纷时可通过协商退货退款、申请平台介入调解、向市场监管举报要求查处等合理途径维权,避免滥用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