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蕊蔓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亲友相聚饮酒闲谈,却因一句不当言语引发肢体冲突致人受伤。近日,荣县法院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结合双方过错程度,依法判决被告承担八成赔偿责任。
原告朱某系案外人王某甲的朋友,被告王某乙系案外人王某甲的兄弟。2025年10月的一天,朱某受邀来到王某甲家中做客,与王某甲一家人一起吃午饭。朱某、王某乙、王某甲等人把酒言欢。当日15时许,酒意正浓的朱某随口说了一句“问候亲属”的脏话,同样醉酒的王某乙听到后非常生气,与朱某发生口角,王某甲从中劝解无果。王某乙随手拿起旁边的塑料板凳砸向朱某的头部,造成朱某头部受伤。朱某当日到荣县某医院住院治疗。同年11月,荣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王某乙的前述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3日的治安管理处罚。其后朱某多次找到王某乙讨要损失未果,起诉至荣县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朱某在朋友聚会中未能做到言语文明,其醉酒后随口说出不文明言语,被告王某乙以为原告在对其进行人格侮辱,是纠纷发生的起因。其次被告王某乙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自身行为所产生的危险性应具备基本的认知能力,其醉酒后因言语口角动手打人,致原告受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原告举示的证据以及庭审中查明的事实,确定了原告的具体损失及金额,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担责80%,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970元。
法官说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邻里亲友相处,应当恪守文明相处准则,随口脏话极易激化矛盾,口角之争一旦升级为肢体冲突,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治安处罚,情节严重还会触犯刑法,付出沉重代价。和睦相处贵在包容谦和,遇事冷静沟通,切莫因一时意气酿成祸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