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新 彭屏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丹
近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案件,被告人刘某因制作、售卖可伪造驾培GPS轨迹的“跑马机”作弊设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其违法所得一万五千元依法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4月以来,被告人刘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笔记本电脑、无线电发射设备等工具,非法研发制作用于伪造驾驶培训GPS行驶轨迹的 “跑马机” 设备。该设备无需学员实际上车培训,即可模拟生成符合驾培监管系统要求的行车数据。刘某通过物流快递渠道,以每台5000元至15000元不等的价格向全国多地驾培人员及学员出售该作弊设备,累计非法获利15000元。
2022年10月,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自己制作、售卖驾培作弊设备的全部犯罪事实。经公安机关专业侦查实验证实,刘某制作的“跑马机”具备非法侵入、非法控制驾驶培训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核心功能,能够绕过系统安全验证,直接篡改并上传虚假学时数据,使未实际参加培训的学员顺利通过学时审核。
公诉机关审查后认为,刘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良好,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向法院提出上述量刑建议。
法院审理认为,驾驶培训监管计算机信息系统是保障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规范驾培行业秩序、筑牢道路交通安全源头防线的重要技术支撑,受国家法律严格保护。被告人刘某明知他人购买其设备将用于伪造驾培学时、非法操控驾培监管系统,仍专门制作并向他人提供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该系统的工具,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考量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其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时是确保学员系统掌握交通法规知识、熟练驾驶操作技能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任何非法侵入、篡改、控制驾培监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都会从根本上破坏驾培行业监管秩序,埋下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即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本案中,刘某制作的 “跑马机” 属于典型的专门用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作弊工具。其以牟利为目的对外售卖此类设备,为驾培学时造假提供技术支撑,不仅严重扰乱了驾培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更导致未完成规范培训的学员规避监管,成为潜在的“马路杀手”,直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法官提醒,驾培行业关乎公共安全,容不得半点弄虚作假。无论是制作、售卖作弊工具的技术人员,还是使用作弊手段刷取学时的驾培机构和学员,其行为都可能触犯法律,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广大驾培从业者和学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驾培行业环境和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