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加油站”便宜又方便?法院判了,违法!

  
2026-04-27 11:43:21
     

 任军 雷曜维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周夕又

汽油、柴油均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和储存等环节均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严格管控。然而,仍有不法分子在未获得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非法改装车辆,购进汽油、柴油等成品油后,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消费者进行批发、零售。这类改装加油车缺乏有效的安全设施,极易发生燃爆事故,且因其在城区内隐蔽流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近日,乐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作业罪案件,再次敲响安全警钟。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被告人文某在经营柴油批发业务期间,将一辆厢式货车非法改装为加油车,擅自开展未经许可的柴油零售业务。并安排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的被告人唐某驾驶该改装车,在乐至县内为部分车辆进行非法加油作业。文某在未取得储存柴油许可情况下,擅自将柴油储存于一处空地,该空地与医院、农户住房等人员密集区域毗邻,存在造成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的现实风险。

【法院判决】

乐至法院经审理认为:文某在明知行为违规且存在危险的情况下,仍非法改装车辆作为“移动油库”;唐某作为实际操作人员,在明知自己没有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的情况下,仍受雇驾驶该车辆从事运输与零售,放任风险持续存在。且案涉车辆运输路线途经城区住户区、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域,储存于医院、住户旁的空地,一旦发生燃爆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被告人文某、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对周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依法对文某、唐某判处刑罚,并没收涉案车辆及柴油。

【法官说法】

改装车辆非法流动售油,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更容易引发安全隐患。柴油系易燃液体,属危险化学品,其经营、储存、运输依法须经严格审批并具备专业资质与安全条件。无证“流动加油站”不具有正规来源渠道,质量难以保证,长期使用可能损害车辆性能,也容易引发安全事故。法官呼吁:经营者要守法安全经营,别为了“发点小财”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加油者要选择正规加油站,切莫为了贪图低价置自身于不安全境地;居民发现此类行为,主动向有关机关举报,营造“人人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编辑:贾知若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