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方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4月20日,荣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及接送学生车辆严重超载的危险驾驶案件,当日庭审邀请了师生代表、家长代表、交通运输行业相关管理人员及驾驶员代表到庭旁听。
被告人吴某系荣县某运业有限公司驾驶员。2025年12月5日14时许,吴某受公司调度安排,驾驶大型普通客车前往荣县某中学接送学生至荣县河口镇。当日15时22分许,吴某驾驶该车从荣县东川大道二段行驶至荣县绕城南路路段时,被荣县公安局民警拦停检查。经核查,该车核定载客30人,实际载客52人,超员22人。

荣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在道路上驾驶大型载客汽车从事公路客运,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遂依法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庭审结束后,该案的承办法官结合案件现场开展警示教育,详细讲解严重超载属于刑事犯罪,超员超载会直接影响车辆操控与制动性能,极易引发安全事故,严重危害学生生命安全。
法官提醒:
运输公司应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驾驶员日常教育管理,坚决杜绝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驾驶员要严守交通法规,恪守职业底线,摒弃侥幸心理;广大师生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拒绝乘坐超载车辆;学校要加强日常宣传与监管,共同筑牢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防护网。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抵制超载,规范行车,共护平安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