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丽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丹
记者4月15日从高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成功调解一起涉境外侵权的生命健康权纠纷案件,为受害留学生维护了合法权益。
曹某和王某均为在白俄罗斯留学的学生。留学期间,曹某遭受在另一所大学就读的王某(事发时,王某被学校安排在曹某学校宿舍暂住)酒后殴打,造成曹某右侧眼眶中壁骨折、门牙裂缝、脑震荡等伤害。
当日,王某在殴打曹某后便逃往白俄罗斯首都明斯克,打算乘飞机回国,被当地警方通缉并抓获归案。经当地警方调查,确认该事件系王某全部责任,遂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王某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期间,王某及其父亲王某某多次找曹某沟通协商,请求谅解。
经协商,双方初步达成由王某向曹某赔偿人民币20万元的意见,但曹某看到王某家庭并不宽裕,同意王某只赔偿10万元。于是,王某某代王某履行了前期赔偿5万元,并在微信聊天中明确承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王某则承诺后期会分期向曹某支付剩余款项。王某出具《谅解书》,并向当地警方申请刑事撤案,王某顺利回到户籍所在地宜宾高县。
在分期债务的第一笔履行期限届满后,曹某向二人微信催收,王某置之不理,王某某拒绝支付且态度恶劣。无奈之下,曹某回国后将二人诉至高县法院,希望通过国内司法途径,讨回应有的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件受理后,法院充分考虑该案涉境外侵权、维权不易的特殊性,为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快速启动诉前调解机制,指派经验丰富的特邀调解员何荣方专职调处此案。

调解员第一时间细致梳理案卷,完整还原境外侵权事实、当地警方责任认定、双方前期赔偿约定等关键信息,精准锁定剩余赔偿款支付这一核心争议点。考虑到双方存在对立情绪,调解员采取“背对背”沟通的方式,分别倾听双方诉求,安抚曹某的焦虑情绪,同时向王某严肃释明法理,细致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人身侵权赔偿、协议履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其拒不履行约定的法律后果,告知其境外侵权行为同样受我国法律约束。随后再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耐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兼顾法理与情理开展疏导工作。
经过调解员多次沟通调解,王某最终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履行赔付义务,当场以现金形式向曹某支付剩余赔偿款5万元,曹某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