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霞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他虚假宣传骗我买保健品,必须退钱并三倍赔偿!”“我只是帮忙售后,钱款已上交公司,凭什么让我承担赔偿责任!”广安市前锋区法院调解室内,原告胡某与被告谭某因保健品买卖纠纷争执不下、情绪激动,双方各执一词,矛盾一度十分尖锐。
4月15日,记者从广安市前锋区法院获悉,在承办法官秉持法理与情理并重,耐心疏导沟通下,这场纠纷最终得以成功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据悉,原告胡某经朋友介绍与被告谭某相识,随后双方产生保健品买卖合同纠纷。胡某诉称,谭某在销售过程中,宣称相关保健品能够治愈心脏病、妇科病等多种疾病,其听信宣传后,先后共计支付22426元购买涉案产品。
可胡某服用后发现,该产品仅为普通保健食品,根本不具备宣传的医疗功效,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遂诉至前锋区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双方买卖合同,判令谭某返还价款并支付三倍赔偿,同时承担维权成本、案件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矛盾彻底激化,围绕核心争议焦点互不相让。
胡某坚持认为,谭某存在夸大产品功效、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自己已将剩余未使用货品返还,合理诉求理应得到法院支持。
谭某则当庭表示委屈并反驳,称胡某原本是他人的客户,自己仅帮忙处理售后事宜,其中7000余元款项并非自己收取,且已收到的钱款全部转给了上级公司,并未威逼利诱胡某购买产品,朋友圈发布的宣传内容也均为公司提供,因此坚决不同意胡某提出的三倍赔偿及承担律师费等诉求。
双方各执己见、争执不休,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为妥善化解矛盾,避免双方对立情绪进一步升级,承办法官当即安抚双方情绪,引导双方理性沟通、正视问题。待双方情绪平复后,法官逐一梳理案件核心争议:原被告双方是否成立有效买卖合同关系、被告是否实际收取全部购货款、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行为、赔偿责任该如何划分,并组织双方依次举证、质证,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厘清法律关系。
随后,法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从法理与情理双维度入手,耐心开展调解工作。
法官向谭某释明,保健食品依法不得宣传具有疾病治疗功效,即便宣传内容来源于公司,其作为直接对接消费者的销售人员,也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也向胡某讲明,部分款项并非转入谭某账户,责任主体需厘清,过度诉求难以得到法律支持,引导双方理性看待纠纷、合理主张权利。
在法官耐心释法明理、悉心调解下,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主动作出让步,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谭某分四期向原告胡某支付8000元,胡某自愿放弃其他全部诉讼请求。至此,这起剑拔弩张的保健品买卖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市场交易,诚信为本。广安市前锋区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务必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严禁对保健品等商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不得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要擦亮双眼、理性消费,切勿轻信“治病奇效”等虚假宣传,遭遇消费侵权时,要通过诉讼、投诉等合法途径理性维权。下一步,广安市前锋区法院将持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用心用情化解各类民生纠纷,以司法力量守护公平正义,助力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