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茉莉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近日,荣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联合反恐特警大队的无人机巡查小组,操控设备对高山、新桥、度佳等镇的偏远山林、农家庭院进行“地毯式”扫查,竟发现“罂粟花”。
当天,巡查画面传回指挥终端时,一处宅院外的土地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镜头里,十几株叶片呈锯齿状、顶端缀着紫色花朵的植物,在成熟的菜籽旁格外扎眼。“是罂粟!”有着多年禁毒经验的民警一眼认出,这种看似普通的花草,正是制取鸦片、海洛因等毒品的核心原植物。

地面执法小组迅速赶往现场,在清水寺村村民刘某某家的外包场地里,14株罂粟赫然在目:有的已经绽放出娇艳的花朵,有的则结出了椭圆形的绿色果实,部分果实顶端的小孔清晰可见。这意味着罂粟已进入成熟阶段,一旦果实开裂,里面的种子可能被扩散,甚至被不法分子利用。
面对民警的询问,56岁的刘某某显得有些茫然。她坦言,2025年10月上山割兔草时,在一处山坡上发现了一株结果的罂粟。“当时觉得这种子特别,就摘了一些带回家,撒在院子外面的空地上。”刘某某说。

民警现场对罂粟进行了清点和收缴,并向刘某某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相关指导意见,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十株的,通常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为了筑牢禁种铲毒的防线,荣县公安创新工作模式:通过无人机空中巡查、地面人工踏查、群众举报线索核查等方式,对全县范围内的山林、农田、庭院等区域进行全覆盖排查;禁毒社工利用逢场天、微信群等渠道向群众普及毒品原植物的识别方法和相关法律知识。
荣县公安告诫:罂粟不是“观赏花”,更不是“万能药”,它是法律明确禁止的毒品原植物。广大群众若发现疑似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守护无毒家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