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挂起掉落电缆致人摔伤 赔偿到底该谁承担?

  
2026-04-02 18:07:59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一名重型半挂牵引车司机因路上掉落电缆,下车攀爬车顶整理时,被另一辆货车挂起的电缆带至半空摔落致残。近日,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审结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伤者16.5万余元。

2024年8月13日清晨,罗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成都市龙泉驿区某交叉口时,发现半空中有掉落的电缆线,遂下车攀爬至车顶整理电缆。就在罗某整理电缆时,黄某驾驶一辆重型厢式货车行经此处,车厢将电缆线挂起,正在车顶整理电缆的罗某被带至半空后摔落在地,身受重伤。罗某住院治疗17天,出院后多次门诊复查,共产生医疗费3.4万余元。经司法鉴定,其伤残等级评定为两个十级。

事故发生后,交警认定黄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罗某无责任。黄某不服申请复核,复核结果维持原认定。2025年6月,罗某将黄某、厢式货车登记车主及投保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向各被告索赔各项损失近49万元。

庭审中,保险公司对责任划分提出异议,认为电缆所属单位未尽到管理维护义务,应承担部分责任。同时,登记车主公司辩称,其与驾驶员黄某签订的是《货运司机技术服务合作协议》,双方为技术服务合作关系,遵循“谁开车谁负责”原则,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厢式货车登记车主公司与黄某签订的合作协议,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技术服务合同,黄某提供的劳务系该公司业务组成部分,其在履行工作任务中发生事故,应由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依法向黄某追偿。

经法院核算,罗某各项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及鉴定费等,共计19万余元。扣除15%的自费药及鉴定费后,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的金额为18.4万余元,未超过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

经过审理,法院于近日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罗某16.5万余元,同时向已垫付8000元的驾驶员黄某支付1685.53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货运行业中挂靠、合作等关系复杂,实际用工单位不能以“合作协议”名义规避侵权责任;同时,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依法及时赔付,切实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

编辑:何希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