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力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文/图
3月1日,四川省进入全域天然水域禁渔期,武胜县公安局紧盯重点水域、重点时段,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4月1日,记者获悉,该局近日连续破获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有力守护了嘉陵江及县域水域生态安全。


3月6日17时许,武胜县万善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河道巡逻时,发现芋子溪河岸边有3名男子行为异常,身旁摆放着水桶和疑似改装的电鱼设备。
民警立即上前核查,当场查获电鱼工具一套及渔获物20尾。
经查,廖某嘉、谢某为满足口腹之欲,自制电鱼设备,并邀约廖某林共同参与,在禁渔期内实施非法捕捞。目前,3名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3月22日凌晨4时,武胜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联合县水产渔政局开展夜间联合巡查,在嘉陵江应龙岛段水域,当场查获正在使用三层刺网非法捕捞的舒某城、舒某华。
经查,二人不仅为饱口福,还企图售卖渔获牟利,多次在禁渔区、禁渔期驾船捕捞。目前,2名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涉案渔具、渔获物均被依法查扣。
武胜公安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电鱼、刺网等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属于“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同时需承担生态修复责任、赔偿渔业资源损失。
武胜县警方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渔规定,共同守护水域生态。如发现非法电鱼、毒鱼、炸鱼及携带禁用渔具捕捞等线索,请及时拨打110报警或向渔业主管部门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