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平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3月16日,记者从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获悉,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网络销售伪劣食品案件,被告人张某勇、宋某想将低价鸡肉干冒充牛肉干在电商平台对外销售,涉案金额高达4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法院依法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2022年5月,被告人张某勇从福建某食品厂以12.5元/斤的价格购入鸡肉干,在电商平台上架销售。
同年8月,被告人宋某想发现其中“商机”,遂与张某勇共谋制假售假。宋某想利用其母亲身份信息注册淘宝零食店铺,将张某勇提供的鸡肉干虚标为“风干牛肉干”销售,定价28.8元/500克、17.6元/200克。
二人分工明确、配合紧密:宋某想负责网店运营、接单引流,张某勇负责将鸡肉干更换包装、伪装成牛肉干后直接发货,双方按18元/斤定期结算。
2022年8月至2024年4月,二人通过上述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大肆售假,累计销售金额达48万元,其中张某勇获利91667元,宋某想获利18万元。
2023年10月,广安前锋区居民麻某在该店铺购买“五香风干牛肉干”后,发现口感异常且出现肠胃不适,包装标注产地与实际发货地不符,随即报警。
经国家轻工业食品监督检测成都站鉴定,涉案“牛肉干”未检出牛成分,属于伪劣产品。
前锋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勇、宋某想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网络平台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4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二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案中,两名被告人利用电商平台隐蔽性强、受众广的特点,将鸡肉干冒充牛肉干销售,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网络市场和食品安全管理秩序。法院依法严惩网络食品售假行为,坚持刑事处罚与追缴违法所得并举,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借此提醒广大电商经营者: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食品经营更不可触碰安全红线,任何制假售假、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同时提醒消费者,网购食品选择正规店铺,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时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