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酒举报”均被查  这对冤家让人哭笑不得 

  
2026-03-12 11:36:15
     

兰笛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2月15日17时许,乐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巡逻二中队民警在辖区巡逻时遇一群众前来报警。经了解,报警人刘某元称要举报张某酒驾,随即民警便与报警人一同找到张某进行核查。


令人意外的是,双方一见面便发生激烈争执。原来,刘某元因拖欠张某工资,张某携家人前来追讨。争执中,刘某元发现张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为“报复”遂向警方举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不甘示弱的张某当即要求刘某元也接受酒精测试,检测结果显示,刘某元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1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民警进一步调查,通过调取两人行踪轨迹监控视频,固定了刘某元、张某均有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的证据,两人均对酒、醉驾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随即通知二人到乐至县交管大队接受处理。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张某因酒后驾驶被处以罚款2500元;而刘某元此前已于2025年9月12日因酒后驾驶被处罚,此次属于二次酒驾且涉嫌醉酒驾驶,不仅面临罚款,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资阳公安交警提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危及自身与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还将受到法律严厉惩处;二次酒驾、醉驾将面临更重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驾驶人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切勿因一时冲动触碰法律红线。

编辑:王硼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