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花开巴蜀大地,这部法律让中华民族榫卯相合

  
2026-03-09 16:31:58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晗阳 杨棕贤 唐万贵 刘任

青山环绕,茶园连绵,2025年8月,雅安市荥经县宝峰彝族乡秋意渐浓,千亩梯田散布山岭,蕴藏着丰收的预兆。一旁的篮球赛场,“村BA”正打得火热,运动健儿们有汉族也有彝族,观众们穿着不同的民族服饰助威加油,呐喊声交融呼应,逐渐汇聚成同一种节奏。

宝峰彝族乡一场小小的赛事背后,是我国各民族共事共乐、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的鲜活实践。如何进一步推动各族人民凝聚成牢不可破的命运共同体?本次全国两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提请审议,行法治之力,把56个民族“拧成一股绳”。

乡音民意的立法“直通车”

“第一次参与立法意见征询工作的时候,还是挺紧张,怕说不好,说不到关键的地方。”2023年,孙世萍成为雅安市“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一名信息“采集员”,回想起征集《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意见的经历,她仍然记忆犹新。

“最欣喜的时刻还是看到立法建议被采纳,《爱国主义教育法》出台后,我们提交的‘在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中增加中华优秀历史文化’被写入法案第八条,朴实无华的字句,道出的却是各民族群众纯粹炙热的爱国之情。”孙世萍说道。

走村入户、座谈交流、整理建议,孙世萍摸着石头过河,逐渐形成一套汇聚乡音民意的方法论。去年10月,为做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立法意见征集工作,她和同事们把座谈会搬到乡里的“德舍拉”广场,这里没有高深的法律术语,只有贴近生活的真实声音。

“民族团结教育要从娃娃开始抓”“希望进一步支持引导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鼓励改善边远村落人居环境和生活条件”......

座谈现场,乡人大代表、村干部、彝族群众等20余人畅所欲言,孙世萍仔细记录大家的诉求,带着满满诚意,提交了一条凝聚着群众心声的核心建议:将《草案》第十六条修改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中小学教材及各高校相关课程。”

孙世萍告诉记者,希望通过这条建议,以系统性教育让学生们认识、感知我国是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逐步形成正确的国家观和民族观,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向心力、凝聚力。

“过去大家谈民主,大多可能是村两委选举,这样面对面参加国家立法,还是第一次。”2025年10月10日,石棉县人大代表王建康起了个大早,前一天晚上,几条立法建议在他脑海中酝酿成形。

意见征集会上,村民们你一言我一语,聊的是法条,说的却是身边事、心里话。作为蟹螺乡土生土长的藏族人,王建康一直难以忘怀的是老人们吟唱的木雅尔苏民歌和指尖上的传统手工技艺,他建议《草案》加强对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各类资源的发掘、保护和合理利用,更好展现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和发展的点滴历程,不断构建共有精神家园。

“‘德舍拉’在彝语里是‘欢迎’的意思,在这里,所有的声音都被平等倾听,相信未来会有更多沾着露珠、带着泥土的立法建议,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飞’进国家法律中,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好诠释。”孙世萍补充道。

多元解纷 绘就民族团结同心圆

一根绣花针,履职路上针脚细密,串起的是纠纷调解的千头万绪。新一年,全国人大代表乔进双梅把基层心声带到全国两会,她说:“只有见过更大的世界,才知道自己能有多大的力量。”

在她看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出台将为民族地区调解、普法工作带来了实打实的助力。“以前做调解多靠情理和习俗,以后有了法律支撑,工作更有底气,说话做事更有分量,调解室‘人大+司法+德古+乡贤’的模式,也与立法精神相当契合,能更好坚持和推广。”

乔进双梅口中的调解室是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和她共同打造的“双梅调解室”——一边请德古用“莫达对话”缓和调解氛围,一边结合“玛牧•吉威”理顺纠纷原委,最后“请出”国家法律开展释法说理。自2023年运行以来,调解室已化解各类纠纷1028件,调解成功率95.15%。

乔进双梅解释道:“‘莫达’就是彝族习俗中的家支代表,‘玛牧•吉威’意含法治和德治并重之意。前段时间,一对彝族青年订婚时碰到经济纠纷,我们就请德古开展‘莫达对话’,跟家支长辈围坐拉家常,讲清楚法律规定和移风易俗政策导向,最后两家放下面子、结好里子,既化解矛盾,也让法治不断融入民族团结的日常。”

300多公里外的凉山,德古们已经形成了一个超过1800人的调解队伍。凉山州德古调解协会会长马玉松翻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第五十一条,他说道:“立法明确‘发挥多元化解纷解决机制作用,依法处理和化解纠纷,维护民族团结’,让我们做事更有规矩、群众更能信服。”

今年2月,马玉松还在为某电力项目拖欠彝族民工工资的事情忙碌。“就在春节前,凉山州德古调解协会成立专项调解组,连续两天一夜到项目上沟通调解、释法明理,讲透《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刚性规定,同时用“尔比”(意为:格言谚语)安抚好民工情绪,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成功追回欠薪270余万元,让大家带着劳动成果回家团圆。”他说道。

从火塘边的情理劝说,到法治框架下的规范调解,从“龙门阵”里的乡贤评理,到调解室里的依法止争。如今,碰到矛盾纠纷找德古已经逐渐成为当地群众的首选——不花钱、少跑路、不伤和气,还能把事办踏实。收起手头的解纷台账,马玉松已经想好了今年的工作重点,他说道:“就是要讲好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凉山故事,让德古调解更具公信力和执行力,推动法治精神和民族团结理念在彝乡落地生根。”

一部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科学指南

阿坝州阿坝县,海拔3000米以上。七年前,作为四川同心·律师服务团的一员,来自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的马浩心带上几盒防高反药物,踏上了涉藏州县的法律援助之路。

“海拔攀升,外面的风景也从高楼逐渐变成山脉和草原。”几年来,马浩心深入当地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行政执法案件、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法律援助案件等工作,联合司法行政部门一起,对方案、合同、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等内容进行严格的合法性审查。

“最大的变化是感觉到基层执法人员执法理念和能力显著提升,在处理涉法事务时常问‘有没有文件依据’‘法条里写没有写’,源头防范行政风险的意识更强了。”马浩心表示,即将出台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则在更为宏观的层面,把依法行政、经济发展、文化交融等内容有机整合,可以说是一部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科学指南,也为自己和律师团同仁助力涉藏州县法治建设打上一剂“强心针”。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法学教授郑妮表示,不断变化的社会结构,带来了新的治理需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体现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文化共融的价值理念,而这一理念则以义务性规范形式落实到民族事务的治理当中。

“以积极义务举例,《草案》第五十三条规定‘对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通过制度化机制,有效激励树立先进典型。”郑妮说道:“从消极义务来看,《草案》第六条指出‘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通过划定法律红线,形成行为‘禁区’。”

支持民族地区立足资源禀赋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将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机制......一项项规定打破民族工作中“条块分割”治理壁垒。面对新的形势任务,如何实现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层面的升级转型?

郑妮表示,国家机关是本法的核心责任主体,从《草案》来看,第四十一条至第五十一条规定政府须在财政、教育、治理等方面全面履职,否则将被责令改正,或对有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对社会组织、企业、媒体等设定的责任多为引导性规范,如鼓励企业事业组织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融入业务培训、文化建设等活动中,属于倡议的范畴。”郑妮补充道。

谈及下一步打算,郑妮告诉记者,将聚焦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这个主题,筹划开展调查研究,追踪观察本法在社会实践中如何落地生根,结合以往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省部级课题等项目经验,提炼形成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为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贡献法学力量。

编辑:贾知若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