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余人跌入“免考拿证”陷阱 成都一教育诈骗团伙主犯获刑11年

  
2026-02-25 10:43:06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春节刚过,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求职季,很多“打工人”因为缺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被挡在好工作的门外。如果这个时候有人宣称,无需参加任何考试即可取得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等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但是要收取数千至数万元的服务费,相信一定会有人为此买单。2月25日,记者从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一个以教育咨询为幌子的系列诈骗案,主犯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5万元,其余13名从犯分别被判处10个月至3年不等的缓刑并处罚金。

300余人跌入精心设计的“免考拿证”陷阱

2022年,赵某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注册成立了一家名为川跃的教育咨询公司.2023年,赵某招聘了曹某、任某、张某、刘某、黄某、古某、李某、周某等13人作为其公司的人事、销售、售后等岗位员工。随后,赵某等人以该公司名义在网上发布广告,宣称可以不参加相应考试即可取得教师资格证、公共英语三级、建造师、执业医师、执业药师等各类国家认可的教育类、职业资格类证书。这一宣传精准击中了部分急于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却不愿或无法通过正规考试人群的心理,纷纷掏钱“买单”。

在受害者缴纳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的费用后,赵某等人并未提供任何实质性的办证服务,而是以各种理由拖延、推诿,最终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尝到甜头后,赵某随后又于2024年接连注册成立了成都创想思为、四川芬西岑两家公司,实施诈骗。

2024年12月10日,警方在成都市新都区大都汇保利漯汇小区将赵某挡获。在接到警方的电话通知后,赵某公司的曹某、任某、张某、刘某等13名员工均先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及退赔被害人损失。

后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显示,2022年5月至2024年12月期间,涉案三家公司及赵某等人账户向300余名客户收款合计329万余元,期间退款111万余元,赵某团伙实际诈骗所得218万余元。

“多拉多得”激励形成层级分明的诈骗链条

记者从龙泉驿法院获悉,该团伙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组织架构。赵某作为实际控制人,负责整体运营和决策;下设人事、销售、售后等岗位,并大量招聘销售人员进行“业务拓展”。

根据法院的多份判决书披露,该团伙的销售人员在明知公司从事诈骗活动的情况下,仍按照话术模板与潜在客户沟通,诱导其签订《资格考试培训证书协议》或类似合同,并完成缴费。销售人员根据开单量获取提成,形成“多拉多得”的激励机制。

法院查明,被告人姜某2023年8月至2024年2月任职期间开单8笔,金额8.7万元;被告人邓某同期开单3笔,金额1.75万元;被告人李某2023年12月至2024年9月开单11笔,金额5.54万元;被告人王某开单26笔,金额14万余元;被告人刘某开单27笔,金额14.3万元;被告人杨某开单36笔,金额11.4万元;被告人古某开单25笔,金额12.3万元;被告人周某开单12笔,金额3.5万余元;被告人王某开单4笔,金额3万元。此外,被告人黄某、张某、任某、曹某等人也分别参与诈骗活动,涉案金额从数万元到十余万元不等。

虚构“免考拿证”构成诈骗罪而非合同诈骗

案件审理中,主犯赵某的辩护人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而非诈骗罪。

辩护人认为,大部分被害人与赵某的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赵某系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被害人财物,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骗取被害人的财物主要因其所虚构的“免考拿证”事实,且相应合同并非正常的经济合同,而是实施诈骗的工具和幌子,依法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罪。经过审理,法院最终采纳公诉机关指控,以诈骗罪对赵某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5万元。

对于从犯,法院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参与时间、涉案金额、退赃情况等因素,分别判处10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1年4个月至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至10000元不等。

【记者手记】

218万元诈骗所得背后,是300多个家庭的损失与焦虑。在“考证热”持续升温的当下,不法分子利用人们急于求成的心理设下圈套。职业资格证书的获得没有“捷径”,希望本案能成为一记警钟,让更多人远离“免考拿证”的陷阱,通过正规渠道提升自我、实现价值。

编辑:王硼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