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法评丨 “顺手牵羊”后,代价有点大

  
2026-02-10 17:45:59
     


特约评论员 林小明

泸州合江县一女子在台球室陪丈夫打台球时,见他人现金掉落后,没有提醒,反而据为己有。目前,该女子涉嫌盗窃已被警方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常言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或许,案涉女子可以说自己算不得是君子,因此可以不受君子的言行标准所束缚……但常言还说“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该女子用其行为注解了这句话,也为此付出了代价,这代价其实值得细究,因为未来可能她或她的子女还会为此继续“埋单”。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我无意于谴责该女子财迷心窍的冲动行为,毕竟人非圣贤,皆多贪念;我也不认为该女子为其法盲行为承担罪责相适应的代价有何不妥,而是觉得如果本案能够给日常生活中那些热衷“占便宜”“薅羊毛”的人们予以现实的警醒,可能其意义就要大于这起案件的本身。

这是日常生活中典型的“顺手牵羊”——他人口袋中的现金掉在了地上,失主虽然没有意识到现金掉了,但其人仍在现场,也就是掉在地上的现金还在其掌控范围内,算不得“遗失物”“遗忘物”,而该女子采用秘密手段将现金据为己有,根据刑法规定,这种行为妥妥地属于盗窃,且刚好达到盗窃罪“数额较大”的起点1600元,根据四川的相关细则规定,应“在拘役至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或许,日常生活中可能还有人对此不服气不理解,会振振有词地用“捡的就当买的”“顺手牵羊不犯罪”等言论来开脱,而这可能是本案的溢价意义:它以事实突破了生活中的固有认识误区,也以鲜活而沉重的以案说法进行了普法。

无论是“顺来”的牢狱之困,还是“捡来”的身陷囹圄,都说明该女子的行为因为构成犯罪,并因触犯刑律而要付出不小代价:自身可能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还将留下如此不光彩的“案底”,未来还可能影响直系亲属入学、考公……法律规定或许枯燥复杂,但对普通人来说其实足够简单,只需守住本心,不起贪念不攫取不是自己的钱财足矣,否则可能就像案涉女子那样,由于一念之差引发追悔莫及的严重后果,给自己和家人带来难以承受之重。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以前这首传唱的儿歌曾潜移默化地影响了几代人,在物质生活日渐丰富的当下,这样的认识和意识却有被淡忘甚至被调笑的趋势,或许,我们应当谨守的不仅是“莫伸手”的冲动,还应重拾当年儿歌里“拾金不昧”的内心自觉吧?

编辑:何希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