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授课被欠薪、骑手送餐遇事故、应邀建房坠伤致残…… 农民工的权益如何有效守护?

  
2026-02-09 15:00:27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季

大学生直播授课遭欠薪、外卖骑手未签合同送餐遭遇事故、受邻居应邀建房坠伤致一级伤残……2月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司法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四川省第四届农民工维权十佳优秀案例,聚焦新业态用工、工伤等典型维权困境,为群众维权支招。本报特选取其中三例,进行详细解读。


大学生网络授课遭欠薪

法律援助助其追回万元报酬

【案情概要】

2025年3月,出生于农村的在校大学生邱某为减轻家庭负担,在某网络平台直播讲授高中数学课程,然而,完成后却被拖欠课时费、押金等1万余元。邱某遂向自贡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该中心当即启动“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当天完成受理并指派擅长讨薪案件的志愿律师承办。

经律师分析,确定本案属于劳务合同纠纷,便随即指导邱某系统固定微信聊天记录、平台后台数据、授课录像等关键电子证据。立案后,律师建议优先调解处理,避免执行风险。经过多方共同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明确付款总额与分期计划,并加入逾期付款需承担较高利息的制约条款。

调解后,法律援助并未止步。鉴于邱某社会经验不足,中心和律师持续跟踪付款进展,直至邱某收到全部款项,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案件点评】

本案核心在于准确认定邱某与雇佣方之间为平等民事主体关系,属于“劳务合同纠纷”而非劳动争议。这使其得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绕过了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大幅节省了维权时间。

针对新业态用工模式下,证据多以电子形式存在,法援中心工作人员指导邱某系统固定微信记录、平台数据和授课录像等电子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有效契合了民事诉讼法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完整性的审查标准。

调解协议的亮点是设置了“附惩罚性的履行保障条款”,即约定较高的逾期付款利息。此举依据民法典违约责任规定,将执行风险前移,通过提高违约成本,有力督促了被告主动履行。

本案为知识型兼职等新就业形态维权提供了可复制的范本,从证据收集、法律关系定性到权利兑现,形成了清晰的全流程指引,对保护广大灵活就业者尤其是学生群体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骑手送餐途中遭遇事故

成渝法援协作助其获得10万元补偿

【案情概要】

2022年5月,彭某在重庆某公司“成都荷花池站”接受培训后从事外卖配送,然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在送餐途中,彭某发生单车事故致左膝盖骨折。同年11月,彭某向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该中心立即启动“绿色通道”,指派志愿律师收集微信记录、培训通知、入职申请等证据,于2023年1月代理其申请劳动仲裁,最终仲裁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该公司不服裁决,于2024年1月向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法院提起诉讼。彭某再次申请援助,根据管辖规定,案件应由重庆方面受理。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托成渝协作机制,主动联系重庆市渝中区法律援助中心并移交材料,实现无缝衔接。渝中区法援中心指派律师介入,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彭某10万元补偿。

【案件点评】

本案的调解成功,依托于成渝两地法律援助中心的紧密协作,得益于双方对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共同初心。2020年以来,成渝树牢“一盘棋”思维,携手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建设重点项目,积极探索公共法律服务“成渝通办”路径。本案跨成都、重庆两地,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具有典型性。彭某先在成都通过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企业不服后向重庆法院起诉。两地机构依托法律援助异地受理机制,实现案件材料无缝转交,避免了当事人跨省奔波,显著降低了维权成本。此次协作是成渝“破界协同”的一次有效实践,切实保障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受邻居应邀建房坠伤致残

法援助力定责终获59万元赔偿

【案件概要】

2022年12月,吴某应邻居吴某平之邀,为同村李某修建自建房,在施工中不慎从堡坎坠落,致颈椎骨折、神经损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住院期间,吴某医疗费花费16万余元,但吴某平与李某仅支付5万余元后拒绝赔偿。吴某因本次事故造成颈部骨折导致神经损伤瘫痪,家庭陷入困境。

2023年8月,吴某妻子向广元市朝天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中心指派律师承办。律师首先查证各方身份关系,明确赔偿责任主体,并计算伤残赔偿金额。经多次调解无果,遂代理吴某将吴某平与李某一同诉至法院。

庭审中,李某对伤残鉴定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经法援中心工作人员耐心劝导,吴某同意重新鉴定,结果维持一级伤残。案件历经9个月、四次开庭,多次组织调解,律师反复在三方间调解,最终三方当庭接受调解,达成协议:建房人李某承担主要责任赔偿48万元,邀约人吴某平赔偿11万元,吴某自担部分责任并放弃其他诉求。赔偿款总计59万元,纠纷圆满解决。

【案件点评】

本案为一起典型的农村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由于个人之间用工通常无书面合同、法律意识薄弱,导致赔偿责任主体难以认定,增加案件处理难度。援助律师通过审慎分析案件风险,积极与各方及法院沟通,持续推动调解,最终促成三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此案对农村自建房相关各方具有普遍警示意义:房屋所有人应与承建方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审查其相应资质,避免侥幸心理;承建方须履行现场安全教育责任,并建议购买相应保险以分散意外风险;施工人员应主动签订劳务合同,明确权利义务与薪酬,并在作业中做好安全防护,从源头防范人身损害风险。

编辑:贾知若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