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低空经济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正成为各地争相布局的新赛道。然而在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法规体系不完善、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也逐渐显现。为此,省人大代表、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文忠建议制定四川省低空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在他看来,这是关乎我省长远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法治工程,也是构筑四川未来竞争优势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支点。
曾文忠认为,条例应当立足四川低空经济发展实际,定位为一部以促进高质量发展为核心、兼具规范与保障功能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为打造全国低空经济发展高地提供坚实法治支撑。立法须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原则,将安全作为不可逾越的底线;坚持创新驱动与包容审慎原则,为新技术、新业态留足试错空间;坚持空域协同与高效利用原则,着力破解资源管理瓶颈;坚持权责法定与协同治理原则,清晰界定政府、市场与社会多元主体的权利义务。
一是明确立法定位与基本原则。条例应当立足四川低空经济发展实际,定位为一部以促进高质量发展为核心、兼具规范与保障功能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为打造全国低空经济发展高地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二是健全低空空域管理机制。条例中明确由省政府牵头建立省级低空空域管理协同委员会,负责统筹空域需求、提出分类划设建议、优化联合审批流程。
三是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条例中设立省低空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最高层级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审定重大规划、政策与协调跨部门难题,研究解决低空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厘清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政府的管理职责,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各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避免监管缺位、越位和错位,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同联动”的管理格局。
四是规范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监管制度设计必须基于风险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载人、载货等高风险活动实行严格准入与全过程监控,对轻型无人机在适飞空域内的常规作业可简化管理。
五是支持先行先试与创新突破。划定先行先试区域,在低空经济发展基础较好的城市设立先行先试区,赋予先行先试区在空域管理改革、监管模式创新、场景应用拓展、产业政策支持等方面的更大自主权,允许先行先试区在遵循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探索适应低空经济发展的新机制、新举措。
七是加强宣传引导与社会共治。省政府应统筹制定普法责任清单与宣传方案,利用各类媒体精准解读条例。畅通社会监督与投诉举报渠道,并依法落实举报奖励,最终构建起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公众监督的多元共治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