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现行《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于2007年修订实施,至今已近20年。近年来,伴随数字技术的快速迭代,消费领域的矛盾纠纷也呈现出新型化、复杂化、跨区域化等特点,传统监管模式与维权路径难以适配,消费维权面临诸多新挑战、新困境。为此,省人大代表、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文忠建议修订《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曾文忠分析,202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条例针对预付式消费、直播营销、个人信息保护、自动续费、跨境消费等热点难点问题,作出了系统性、针对性的规范,进一步细化了经营者义务、完善了维权保障机制、强化了违法惩戒力度。他认为,修订《四川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需贯彻落实上位法规定,将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释放消费潜力。
为此,曾文忠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将《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列入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立法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确保修订工作有序、高效推进。明确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委网信办、商务厅等部门协同配合,成立专门的立法起草小组,负责条例修订的调研、起草、论证、修改等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特别要聚焦核心问题,明确修订重点内容。例如,针对AI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新领域消费纠纷,明确经营者宣传义务,禁止虚假承诺、诱导分期付款,细化退费违约金上限及特殊群体退费保护;规范酒店超售、“照骗房”等问题,明确经营者违约责任及赔偿标准;禁止大数据“杀熟”、强制搭售、默认自动续费等行为,要求经营者提供简便取消途径。
为确保条例落地见效,曾文忠建议完善立法配套体系。例如,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加强宣传解读、建立立法后实施评估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