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杜伟:推动破产工作机制从“框架建立”向“实质高效”升级|两会“法”声·建言

  
2026-02-06 14:57:05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近年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和省法院的大力推动下,全省破产审判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为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2017年至2024年间,全省破产案件收、结案数量呈现显著增长态势,“府院联动”机制框架基本建立。

然而,随着经济形势变化和改革进入深水区,全省破产工作的核心矛盾已从“如何审理”向“如何高效启动”与“如何有效协同”深刻转变,“执转破”衔接不畅、府院联动“形实分离”、市场主体参与动力不足等问题日益凸显,制约了破产制度在化解风险、盘活资产、稳定就业方面功能的充分发挥。

省人大代表、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四川伟旭律师事务所主任杜伟建议,推动破产工作机制从“框架建立”向“实质高效”升级,系统破解“启动难”“协同堵”“动力弱”的难题,已成为当前提升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核心竞争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紧迫课题。

四项问题突出

破产程序“启动梗阻”严重,制度入口亟待疏解。社会认知偏差仍是首要障碍,许多困境企业视破产为终结而非救助。在司法层面,“执转破”机制运行不畅,执行法官与破产法官的考核导向差异,导致“移出去、接不住”。2025年近四成申请未能进入审理程序,表明从“申请”到“受理”的漏斗效应明显,大量“僵尸企业”滞留执行程序,司法资源空转,市场出清渠道受阻。

府院联动机制“悬浮化”,协同深度与平台能级不足。当前联动多停留在“一事一议”的个案协调,缺乏常态化、标准化、数字化的协同平台。税务处理、信用修复、股权变更、职工安置等关键事务,仍需管理人“一对一”奔波对接,极大拉长周期、抬高成本。

关键市场主体积极性受挫,缺乏系统性激励与保障。金融机构作为核心债权人,基于考核压力和路径依赖,普遍倾向于诉讼清收而非破产重整,导致许多有再生价值的企业错失救治良机。更深层的问题在于,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诚实而不幸”的企业家,缺乏明确的信用修复路径。即便其全力配合破产程序,个人仍将长期背负失信惩戒,严重背离了“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原则,形成“不敢破、不愿破”的负面激励。

管理人协会职能“虚化”,专业力量未有效整合。管理人协会职能发挥存在“层级错配”,未能有效辐射至基层实践一线。当前,绝大多数破产案件由基层法院受理,是矛盾化解与制度运行的主战场。然而,省、市两级管理人协会的工作重心与运行模式,仍较多停留在行业内部交流和上级法院对接层面,未能与案件集中的基层法院所在地的党委、政府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沟通协调机制。这导致协会在统一执业标准、组织专业培训、协助动态考核等方面的行业自治功能,难以精准下沉并适配基层多样化的案件需求;更使得协会无法作为一个有组织的专业整体,在基层具体的“府院联动”中承接公共辅助职能,其专业力量在服务基层“最后一公里”时显得碎片化、边缘化,制约了基层破产审判质效与综合治理水平的提升。

四项建议破局

疏通源头:创新“执破衔接”,变“等案上门”为“精准引导”

构建“执行-协会-审判”前置筛查流水线:在全省推广“执破融合”经验,由法院执行局将符合“僵尸企业”特征的终本案件线索,批量“预移送”至属地破产管理人协会。协会组建专家库进行初步评估与辅导,对确有破产必要的,引导当事人正式申请或由协会出具专业意见推动立案,实现司法判断与专业评估的结合。

推行立案窗口“破产首问”指引制度:在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常设“破产程序咨询指引”专项服务,配备专人及手册,解答疑惑、明晰利弊、指引流程。制作《企业破产保护指南》等通俗材料,从根本上扭转社会认知,降低制度性摩擦。

做实平台:升级府院联动,打造“一站式”公共服务枢纽

确立政法委综治中心的实体枢纽地位:建议省委明确,各级党委政法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为府院联动常态化牵头单位,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在其平台下,设立民办非企业性质的“企业纾困重整服务中心”,由市一级破产管理人协会负责业务指导和人员派驻,由律所轮值履职,确保专业性与可持续性。该中心核心职能包括:破产信息统一登记发布、重整项目招商引资、跨部门协调会议组织、共性政策集中咨询解答,并统一受理和初审破产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的信用修复申请,成为解决所有破产衍生社会问题的“总服务台”和“第一窗口”。

重塑激励:两端同步发力,破解“不敢破”与“不愿参”

引导金融机构化“阻力”为“动力”: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和人行四川省分行牵头,制定并落实激励政策。将金融机构主动运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实现债权回收的成效,纳入对其的考核评价与监管评级,并探索不良资产处置的差异化核销政策,激发其参与破产程序的内生动力。

率先探索“诚实债务人”信用修复新路:制定出台《四川省破产程序相关人员信用修复办法》。明确规定,对无欺诈逃债行为、积极配合破产工作的企业相关负责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可凭法院文书通过“企业纾困重整服务中心”申请信用修复。由法院统一向征信、市场监管等部门推送修复名单与法律文书,依法对其失信信息进行屏蔽或标注,帮助其恢复正常社会信用,重振创业信心。

赋能行业:提升管理人协会站位,释放专业化势能

授予协会关键公共辅助职能:支持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在法院和司法厅指导下,制定全省统一的破产案件工作指引和质效评估标准。更重要的是,授权协会统一对接法院执行局进行“执转破”案件筛查,并统筹全省专业力量入驻各市“企业纾困重整服务中心”。通过这一设计,使协会能够以更高站位、更统一标准参与社会治理,有效解决基层力量薄弱和市级协会职能延伸不足的问题,实现行业自律与司法监督的深度融合。

“破产制度的完善程度是市场经济成熟度的试金石,当前我省破产工作已步入“深水区”,唯有通过机制创新、平台重构和系统赋能,才能打破瓶颈、释放活力。”杜伟认为,要让破产审判真正成为四川省优化资源配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生力军”,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编辑:谢梦吟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