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
公益诉讼制度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法治保障,对于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共利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践中仍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线索发现难。公益诉讼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多个领域,线索隐蔽且分散,公众参与举报的积极性和便利性不足,导致大量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未能及时被发现;调查取证难。公益诉讼案件专业性强,如环境监测、食品药品检测等,需要专业的技术和设备支持,而基层检察机关在这方面的资源和能力相对有限。部分行政机关对检察机关调查取证配合度不高,甚至存在拖延、阻碍现象;专业人才匮乏。公益诉讼涵盖多领域专业知识,基层检察机关人员专业结构较为单一,缺乏具备环境科学、医学、经济学等专业背景的人才,影响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公益诉讼判决执行难。一些侵权主体履行赔偿、修复等义务不积极,相关部门对判决执行的监督手段有限,导致受损公共利益难以得到有效恢复。
对此,四川省政协委员唐晓琴提交了相关议案。她建议,为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法律监督,应该从几个方面入手:
一、拓宽案件线索发现渠道。建立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提供有效线索的公众给予物质奖励,并严格保护举报人隐私。搭建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平台,整合12309检察服务中心、政府热线等渠道,方便公众随时随地举报线索。同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网络舆情、投诉举报信息等进行筛查分析,挖掘潜在公益诉讼线索。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通过媒体报道曝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引导社会舆论关注公益诉讼,鼓励公众积极参与。
二、强化调查取证协作。完善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电子数据交换平台,行政机关定期向检察机关移送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相关信息,便于检察机关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和调查取证。与专业鉴定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设立公益诉讼鉴定专项基金,解决鉴定费用高、周期长等问题。探索建立专家辅助人制度,邀请相关领域专家为公益诉讼案件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意见。制定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的配套保障措施,明确行政机关、有关单位和个人的配合义务,对拒绝、阻碍调查取证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开展公益诉讼专项培训,定期组织检察人员参加环境科学、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专业培训课程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案件办理能力。引进专业人才,通过公务员招录、人才引进等方式,吸纳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的人才进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推动高校与检察机关合作,共建公益诉讼教学实践基地,共同开展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为公益诉讼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储备。
四、加大判决执行监督力度。完善公益诉讼判决执行监督的法律规定,明确监督主体、监督方式、监督程序以及拒不执行的责任追究等内容,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建立执行监督联动机制,检察机关与法院、行政机关等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实时掌握判决执行进展情况。对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侵权主体,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探索建立公益诉讼执行回访制度,检察机关定期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受损的公共利益修复情况进行回访,确保判决得到执行,公共利益得到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