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 李欣璐 陈博 文/图

民营经济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其健康发展离不开稳定、公平、可预期的法治环境。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于2025年正式施行,如何将“依法平等保护”的原则精准落实于复杂的司法实践,成为关键议题。当前,四川省政协委员罗俊提交提案,聚焦涉刑事案件民营企业家民事权益保护短板,系统性地提出构建协同保障机制的具体建议,旨在防止“一人涉刑、企业崩盘”,为营商环境法治化探索务实路径。
罗俊说道,当前实践中存在一个突出矛盾:一旦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或核心高管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采取羁押措施,企业往往迅速陷入决策瘫痪、资产冻结、信用崩塌的困境,可能导致停工停产甚至倒闭,引发员工失业、供应链断裂、地方税源流失等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这背后,折射出现行法律执行中重“刑事追责”、轻“民事权益保障”的倾向,缺乏对涉刑企业家作为“企业经营者”这一关键身份及其背后庞大经济实体的制度性保护。
提案深入分析了当前基层执法司法中存在的三大短板:一是涉企刑事案件缺乏刚性的经济影响评估程序,办案的社会经济成本考量不足;二是企业家被羁押后,其合法的企业经营治理权事实上被中止,企业无法正常运转;三是对涉案财产的查扣冻措施,有时未能精细区分犯罪分子个人责任与维持企业存续的客观需要。这些问题在四川的中小微制造、商贸企业中表现尤为突出。
针对上述痛点,罗俊提出了五项具体制度构建建议,形成一套兼顾司法公正与企业存续的“组合拳”:
一是推动经济影响评估从“软参考”到“硬约束”。建议由四川省委政法委牵头,组织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制定《四川省涉企刑事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实施细则》。将企业员工人数、纳税规模、产业链地位、技术创新能力等量化指标,嵌入立案、批捕、起诉、审判等各环节,并明确评估结果应作为是否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重要依据。
二是试点引入“涉刑企业临时接管人”制度。参照破产管理人模式,由省司法厅会同省工商联、省律师协会建立专业“临时接管人名册库”。经法定机关批准,允许被羁押企业家通过公证等方式授权,委托名册内的专业人员在一定范围内代行签署合同、维持基本运营等必要职权,确保企业运营“不断链”。
三是明确涉案资产“分类处置”正面清单。建议发布指引,明确维持企业基本运营所必需的银行账户、原材料、核心生产设备、知识产权等,原则上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探索建立“经营性资产继续使用许可”申请机制,在第三方监管下允许企业继续使用相关资产,防止资产闲置贬值,兼顾保障债权人、员工权益与企业存续。
四是填补民事权益法律援助空白。在省、市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增设“羁押企业家民事事务法律援助专窗”,专门为涉刑企业家及其家属提供民事授权见证、公司治理指导、债务协调、股权处分咨询等非刑事类法律服务。
五是健全政法与工商联协同及容错激励。推动省级政法单位与省工商联建立季度会商机制。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容错机制,对办案人员因落实柔性执法、保障企业存续而产生的履职争议,在符合条件时予以免责。同时,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落实情况”纳入相关政法单位的年度考核体系,激励基层敢于并善于运用非羁押措施等审慎执法方式。
罗俊说道,系统保障涉刑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民事权益,绝非“法外开恩”,而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稳定社会就业大局的法治内在要求,是提升司法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举措。他建议四川省在此领域率先进行系统性探索与制度创新,为全国提供可借鉴的“四川经验”,真正让法治成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坚强后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