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张宏颀:提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两会“法”声·建言

  
2026-02-05 14:34:32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曹晋敏

“自然保护区是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的核心载体。我省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前,共拥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166个,由于设立时间跨度大、管控政策逐步收紧,区域内历史遗留问题错综复杂。”省人大代表、四川德才律师事务所主任、叙永县法律服务协会会长张宏颀表示,为坚持“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依法保障原住居民合法权益,亟待系统梳理并破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发展的现实矛盾,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以画稿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例。2003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河北衡水湖等29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确定画稿溪自然保护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内约有2464户9039人散居,其中核心区和缓冲区内有580户2242人,保护区存在大量的基本农田、耕地、农房、水库和道路。当前国家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亩16元/年,该标准仅能覆盖部分生态管护成本,远不足以弥补居民因保护而丧失的发展机会成本,群众诉求较为集中。此外,原住居民分散居住在保护区内,出行条件较差,雨天泥泞不堪,原住居民改善基础设施的合理需求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难以满足。

张宏颀在走访中发现,保护区林地面积共计19214.5公顷,集体林占保护区总林地面积的88%。种植、采集、养殖等传统生产活动,仍是大部分原住居民的重要收入来源。这种对森林资源的高度依赖性,与保护区统一管护、严格限制开发的要求形成矛盾,增加了乱砍滥伐、违规养殖、非法修路等违法行为的监管难度。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农户,面临住房维修与分户建房的双重困境。部分宅基地房屋建成时间超40年,部分属于危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因家庭人口增加需要分户的农户,需要增加宅基地,因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均在保护区核心区内,无法申请新宅基地,也不允许在核心区内原址重建,基本居住权益缺乏政策支撑。”

针对上述问题,张宏颀建议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这样的国家级公益林,在国家补助的基础上,由省级财政增加补助,建立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挂钩的动态增长机制。切实弥补原住居民因生态保护所丧失的发展机会,缓解保护与生计之间的矛盾,寻求生态红线与发展底线的平衡点,推动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迈向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轨道,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编辑:谢梦吟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