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委员、四川谷雨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家荣:筑牢司法公正防线 完善刑事案件复查机制​|两会“法”声·建言

  
2026-02-04 13:13:49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 李欣璐 陈博 文/图

刑事司法公正关乎公民基本权利与社会公平正义,罪刑法定与疑罪从无原则是现代法治的生命线。在今年的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现场上,省政协委员、四川谷雨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家荣提交提案,聚焦当前刑事案件复查工作中存在的理念偏差与机制短板,呼吁构建更为全面、中立、精准的监督纠错体系,确保司法原则在刑事诉讼全链条中不折不扣落地执行。

问题审视:复查机制存在理念与执行偏差​

“当前刑事案件复查工作,在部分环节仍存在‘重打击、轻保护’的思维,对‘轻罪重判’‘疑罪从有’等隐性错误警惕不足、纠正不力。”张家荣说道,这类倾向不仅直接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更深层侵蚀司法公信力,影响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

提案分析认为,当前复查机制面临四方面突出问题:

一是复查理念存在偏差,“宁左勿右”思维仍有残留,部分案件处理中“疑罪从轻”成为折中手段,违背疑罪从无原则;

二是复查重点不平衡,对量刑过重、罪责刑不相适应等情形的监督机制薄弱;

三是证据审查标准不统一,对非法证据排除不力,对证据矛盾与结论“唯一性”审查不足;

四是程序透明度与说理不充分,当事人及律师权利保障有待加强,复查结论公信力受损。

深层原因:制度衔接与司法惯性的双重制约​

张家荣分析说,上述问题既是司法实践惯性的延续,也与制度设计中的衔接不足有关。一方面,部分司法人员对“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把握仍存偏差,在复查中倾向于“维护既判力”;另一方面,复查程序缺乏明确的“双向审查”制度约束,对无罪、罪轻证据的审查动力不足。

此外,量刑规范化在复查环节的应用不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后续程序中的弱化,也影响了复查的实际效果。

制度建言:推动复查工作回归“不枉不纵”​

针对现有问题,张家荣提出三方面系统建议:

第一,确立“双向审查”为复查工作核心原则。建议由省级司法机关牵头出台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复查必须同步审查“重罪轻判”与“轻罪重判”、“有罪证据是否充分”与“是否属于疑罪从有”,并形成专项报告,从机制上纠正单向审查倾向。

第二,构建以证据裁判和疑罪从无为导向的精细化复查标准。包括:细化疑罪认定标准,明确将“证据矛盾无法合理排除”“结论不具有唯一性”等情形作为启动纠错程序的依据;

强化非法证据排除在复查中的刚性约束,对不能排除非法取证情形的证据坚决予以排除;建立量刑适当性专项复查流程,对量刑明显过重的案件依法建议纠正。

第三,健全复查程序中的公开、说理与权利保障机制。增强复查法律文书说理性,要求对证据采信、事实认定、疑点排除等关键环节进行详尽说明;保障律师在复查阶段的阅卷权、意见提出权,并要求机关对律师意见必须记录并回应;将“是否全面落实疑罪从无原则”纳入司法绩效考核,并依法推进复查文书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意义展望: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张家荣说,刑事案件复查是司法体系的自我纠错机制,也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程序防线。完善复查机制,不仅关乎个案当事人的命运,更关乎全社会对法治的信仰。唯有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在复查环节敢于监督、善于纠错,才能切实筑牢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屏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该提案在讨论中获得多位委员的响应。大家认为,提案直面当前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与堵点,建议具有较强的前瞻性与可操作性,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刑事司法公信力具有积极推动作用。下一步,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调研,推动复查机制的系统优化与实质化运行。

编辑:夏修露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