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随着我省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在养老服务设施快速发展的同时,服务质量监管滞后所带来的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影响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关键制约因素。”省两会期间,省人大代表、隆昌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刘军梅带来“关于强化养老服务体系监管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建议”。

刘军梅表示,当前养老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专业照护能力欠缺。部分机构服务缩水、标准不明,失能老人护理、康复及精神慰藉等精细化服务不足。同时,收费与服务质量不匹配,“质价不符”、虚假宣传等问题损害老年人权益。行业监管体系薄弱,依赖事前审批与被动投诉,缺乏常态化、全过程质量监测,标准执行不力,监督分散,导致违规成本低,服务质量难以持续保障。
她认为,全省养老服务面临四大挑战,即标准体系不健全,缺乏统一、可量化、强制性的质量与分级收费标准,导致服务无序、监管无据。监管机制不完善,依赖自查与定期检查,动态与精准监管不足,第三方评估、信用管理等现代手段应用有限,信息透明度低。专业人才支撑不足,护理员数量短缺、技能不高、职业吸引力弱,制约服务质量提升。部门协同不够,民政、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未形成合力,难以实现全链条有效监管。
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刘军梅建议,加快构建服务标准体系,制定省级养老服务地方标准,明确各护理等级对应的服务内容、人员配置与收费标准,建立“质价相符”的定价约束机制。创新立体化监管机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与信用监管结合,建立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并公示结果;引入第三方评估,强化结果运用;建设统一信息平台,公开机构详情与投诉渠道。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将护理员纳入紧缺职业目录,加大培训支持,完善技能等级认定与薪酬挂钩机制。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明确职责分工,建立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全链条、无盲区监管。
通过上述措施,尽快建立起标准明晰、机制健全、责任落实、反应迅速、公开透明的养老服务质量综合监管体系。有效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显著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标准化水平,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最终实现让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的根本目标,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业实现从“有”到“优”的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