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文/图
1月29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通报会,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陈力在会上详细介绍《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相关情况。作为我省落实“规范涉企检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规程》的印发标志着四川生态环境执法正式迈入 “技防优先、精准监管”的新阶段。

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后,四川省生态环境部门迅速响应国家政策要求,持续完善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等制度,加快推动监管理念转变与智慧执法体系建设,全力推进执法模式从传统“人防”向现代化“技防”转型。在此背景下,我省立足本土实际、紧扣政策导向制定《规程》,为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划定标准、明确路径,推动执法工作规范化、精准化、高效化开展。
《规程》聚焦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落地见效,清晰界定其范围、原则、程序和标准,牢固确立“非现场优先”执法理念,明确对可通过远程监控等非接触方式实现有效监管的,原则上不再开展现场检查。同时,《规程》建立“线上监测预警+线下精准核查”联动机制,将“事前预防、事中审慎、事后整改”的全过程监管要求落到实处,实现监管执法与企业生产经营的良性互动。
围绕非现场监管执法全链条,《规程》构建起系统完善的制度框架。在基础定义与原则方面,明确非现场监管执法是运用自动监测设备、大数据等技术开展的非接触性执法,适用于具备远程监控条件的排污单位及相关监管对象;在职责分工方面,明确省生态环境厅统筹全省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建立规范标准体系,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执法、法制、监测、信息化等机构各司其职、协同联动;在工作程序方面,实行闭环管理,明确自动监测数据超标、设备异常标记不合理等14类需转入现场执法的情形,确保执法行为精准有序、有据可依;在保障措施方面,从加快数智化建设、推进数据互联互通,加强执法能力建设、配齐专业装备并开展业务培训,严格落实数据保密要求、维护排污单位合法权益三个维度,为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开展提供坚实支撑。
下一步,四川将强化制度解读培训,提升非现场执法实操能力,同时,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增进企业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并定期跟踪《规程》实施效果,及时破解实践中的新问题,推动《规程》全面落地见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