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市人民检察院诉某景区管理局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5-12-26 14:54:53
     

刘力平 陈放

一、基本案情

邛崃市某古镇景区是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古镇内有含“古街、古寺、古树、古桥、古堰、古坊、古道、古风、古歌”在内的著名“九古”美景。

某景区管理局作为景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监管单位,未积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古树长期未得到有效保护。经查,位于邛崃市某古镇景区内的挂牌编号为11364的古树树龄约1123年,其存在电线缠绕、嵌入钢钉、悬挂射灯等问题,严重影响古树健康和景区美观。发现情况后,邛崃市人民检察院向邛崃市人民法院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并在诉讼过程中向某景区管理局发送《检察意见书》。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案涉古树经整改后仍旧存在残留灯管、铁钉和电线等情形。

二、裁判结果

邛崃市人民法院与邛崃市人民检察院以现场查看、召开联席会等方式,充分听取某景区管理局在古树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并根据《邛崃市古树名木行政公益诉讼案专家咨询意见书》的建议,对挂牌编号为11364的古树损害情况及时研究整改方案,并要求某景区管理局进行整改。某景区管理局随即采取实质有效措施,对案涉古树上嵌入钢钉及悬挂的彩灯、电线及插线板清理完毕,并制作立式树铭牌,建立景区古树保护巡查机制,强化日常巡查。2024年6月,邛崃市人民检察院以某景区管理局已依法履行职责,案涉古树已得到有效保护,本案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已得到保护为由,向法院撤回起诉,法院裁定予以准许。

本案审结后,法院联合邛崃市规自局、邛崃市公安局、邛崃市检察院等单位开展“保护古树名木”巡林活动,实地查看古树保护情况,并就地向群众科普古树名木保护知识,讲解保护古树名木的价值和意义,并发放宣传资料,以案释法,增强公众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意识,营造保护古树名木的良好氛围。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着眼古树名木保护,全面推进美丽四川建设,以法治护航探索成都作为超大城市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的典型案例。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一方面积极创新探索,与检察院联合制定“行政+法检+保险”制度,共同谱写古树名木保护新篇章。从依法审理行政公益诉讼,实地普查摸清全市古树的“家底”,到创新性为古树“上保险”,保障古树“老有所依”。不断强化司法担当,以高质效履职护佑参天古木,让“活文物”常绿长青。另一方面,该案是自“林长办+法院”工作机制建立以来,依托全省首个驻“林长办”法官工作室的力量,从而实现司法保护古树名木。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还通过现场走访、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发布等形式,不断增强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切实推进环境资源保护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通过“督促履职、协同救护、共定机制”三步走方针,构建了全方位立体式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格局,推进了传统文化保护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让文化和自然遗产既“留”得住,更“活”起来。

作者单位:邛崃市人民法院
 

编辑:何希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