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魏某某与熊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2025-12-26 14:59:07
     

鲁耀徽

一、基本案情

被执行人熊某某雇请申请执行人魏某某提供劳务,维修平乐镇某古建筑。2022年11月19日,魏某某在工作时从高空坠落受伤,事故造成魏某某二级伤残,经邛崃市人民法院判决,熊某某应支付魏某某赔偿款682188.09元

判决生效后,熊某某未履行判决义务。魏某某的法定代理人闵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运用网络查控系统,对熊某某的银行存款、网络账户、车辆登记、不动产登记等情况全面查询,核查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后,除银行存款3000余元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申请执行人的困难情况,法院对其发放司法救助金48,182.92元。后在法院、公安联合行动中找到熊某某行踪,对熊某某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并扣押手机。法院、公安在熊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发现其涉嫌转移财产、伙同亲属规避执行的证据,结合银行网点视频资料,初步确认,熊某某前妻徐某某、女儿熊某,在明知熊某某有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代为收取案外人偿还熊某某的借款,及某公司打给熊某某的款项。执行干警将该条涉嫌拒执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侦查羁押期间。熊某某家属迫于压力,代为熊某某向魏某某一次性赔偿款项400000元,魏某某的法定代理人闵某某也表示放弃剩余债权部分的执行,该案已执行完毕结案。

二、典型意义

本案系常见的被执行人名下“无资产”的民事执行案件。人民法院通过“公法联动”的模式,寻找被执行人行踪,深挖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财产关系,找到涉嫌拒执犯罪的犯罪线索,结案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力求保障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的合法权益。本案中,魏某某作为人身侵权的责任方,本应积极赔偿,减少被侵害方的损失,但在判决生效后,不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做出涉嫌拒执犯罪的行为,无视法院的强制执行。邛崃市人民法院采用“公法联动”模式,灵活运用部门职能,双向发力,倒逼被执行人及其家属主动解决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作者单位:邛崃市人民法院

编辑:何希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