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人物小档】
田沛,女,汉族,44岁,现任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指导处处长,历任基层政法委、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社会法规处等多个法治岗位锻炼,投身地方立法服务工作和法治建设15年来,服务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精神卫生条例》《四川省林木种子条例》等20余部省级地方性法规。
2021年7月1日,云贵川三省同步实施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和各自的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完成了全国首个地方流域共同立法,这一地方立法形式的重大创新标志着赤水河流域保护由“分河而治”向“共同治理”转变。
鲜为人知的是,这部万余字的《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从酝酿到落地,前后修改六十余稿。“法律,治国之重器;良法,善治之前提。”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指导处处长田沛看来,地方立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延伸与补充,唯有以工匠精神千锤百炼,于条文之间精雕细琢,方能立出务实管用之法。

字斟句酌立务实之法
赤水蜿蜒,串联起云贵川三省的经济脉络与文化记忆。2020年3月,时任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规处处长的田沛接到了《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下称《条例》)的起草任务,一个前所未有的难题摆在了她的面前——三省在流域内的功能定位、自然禀赋、产业布局等存在差异,如何在流域共同保护中兼顾各省立法的个性需求?
田沛回忆,得益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三省人大成立共同立法工作专班,建立赤水河流域保护立法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多次深入流域内市县乡镇听取意见、开展调研,为下好“赤水河流域保护一盘棋”奠定了战略基础。
立法的艰辛,往往隐藏在字句之后。“每一稿草案、每一份调研报告,甚至每一次会议纪要,都要反复征求云贵两省意见,事无巨细。”为了在繁琐的沟通中寻求共识,作为三省立法联络工作的具体承办人,田沛和同事们日常加班到夜里十点多。起草过程中,因赤水河流域内农药管理问题,三省一度产生分歧,经过持续一周多的讨论、磨合,考虑到三省地域发展差异,《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应加强赤水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广使用安全、高效、低度和低残留农药。
此外,《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还结合流域内叙永、古蔺和合江三县同属红色资源聚集区的地域特色,专章规定“文化保护与传承”,将四渡赤水旧址等红色文化资源与教育培训、乡村振兴和旅游发展相结合。
“共同立法是云贵川三省互相寻找平衡点、寻求最大立法共识的过程,落在纸面上的一字之差,背后都藏着数个日夜的商讨与琢磨。”看到种种辛苦都化作经得起推敲的法律条款,田沛感触颇深,“云贵川三省以‘共同决定+条例’形式开创地方共同立法之先河,有幸参与、见证这一过程,让我很有成就感。”

服务大局纾企业所难
“立法不能脱离实际,必须直面真问题、回应真需求。”在服务修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时,为充分了解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田沛牵头与省经信厅密切协作,通过公开征集、问卷调查、召开立法座谈会等方式,广泛收集省直有关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中小企业代表等各方意见70余条,并赴德阳、绵阳等地实地走访,与企业代表面对面交流。
“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较为单一,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是破解‘融资难、融资贵’等痛点问题的有效举措。”为此,田沛主动研究各省融资担保尽职免责机制,在内部讨论中力主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重点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并按规定及时核销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代偿损失”等内容写入草案,推动增加风险补偿和资本金补充机制,增强机构担保能力与意愿,化解“不敢担、不愿担”的困境。
此外,田沛还参考了其他省份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的立法经验,围绕技术创新资金支持、大型科研设施向中小企业开放、鼓励科技成果向中小企业转移等提出可行性建议,最终转化为《实施办法》第五章相关条款,进一步强化了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企业的创新支持。
立法不是空中楼阁,而是源于大地、回归民生的实践。秉持为民立法的初心与求真务实的品质,以田沛为代表的四川地方立法服务工作者用逐字逐句修改草案的琐碎功夫破题企业困局,将来自“地面”的民意呼声锤炼为“纸面”上的法律条款,让法治的力量真正成为护航中小企业行稳致远的温暖阳光和坚实依靠。
精益求精守法治关口
2021年12月,田沛转岗至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指导处工作,负责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审查工作。
四川是红色资源大省,“红军长征”“川陕苏区”“彝海结盟”等红色印记熠熠生辉,不少市州都将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列入立法计划。在某市提交的相关草案中,一项“鼓励高等院校、中小学编撰红色教育校本教材”的规定引起了田沛的注意,“将红色文化深度融入教育工作是值得肯定的创新之举,但核心教材传授什么内容、倡导什么价值,体现国家意志是国家事权,‘编写校本教材’的表述失之精准,可能会引发关于事权归属的理解歧义。”
如何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地方性法规的精准表述?田沛深知不能对此条款一否了之。经过一番商讨研究,该市最终采纳田沛的建议,将该条款表述优化为“鼓励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将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纳入教育教学体系,开设专题课程和进行实践活动”。“这一修改完全规避了可能涉及国家事权的敏感性问题,又为当地学校开展丰富多彩、富有地方特色的红色教育活动提供了严谨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指引。”田沛评价道。
4年来,田沛累计完成了40余部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审查批准工作,覆盖大气污染防治、文明行为促进、红色资源保护、城市照明管理、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等诸多领域,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泛认可。在审查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时,她提出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对本单位的大气污染治理负责”相对原则化、模糊化的表述,优化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定义务”。该市认为,“法定义务”的表述精准对接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上位法的既有规定,明确将责任范围限定于法律法规已确立的各项具体要求之内,因此欣然采纳。
“市州立法审查工作并非是简单直接的对错裁定,而是与市州立法工作者共同将地方治理智慧与现实需求转化为高质量地方性法规的过程。”在田沛看来,化解立法分歧的诀窍在于指出问题并提供修改方案,“只有深入了解分歧条款背后的真实治理难题和市州特定考量,才能给出既合法理、又接地气的修改建议,让每一部法规都经得起实践与时间的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