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胜‘十四五’” 续写新篇章 | 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 持续推动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5-11-24 10:36:49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李季

11月24日,四川省“决胜‘十四五’ 续写新篇章”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十四场在成都举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就省人大常委会推动地方立法高质量发展举措答记者问。据介绍,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持续推动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将发挥立法协调小组职能作用作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重要方式,在省人大法制委设立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召开立法项目协调会,积极发挥立法协调小组统筹协调职能。将高质量编制和执行立法规划计划作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重要抓手,聚焦党中央统一部署和赋予四川打造“两高地、两基地、一屏障”的使命任务,聚焦省委“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科学编制立法规划计划,经省委审定后贯彻实施。将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作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重要原则,重要法规和立法中的重要事项按程序向省委请示报告。

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强化重要法规起草“牵”的作用,加大自主起草工作力度,本届以来省人大牵头起草法规草案20件,每年占年度立法项目总数的25%左右。发挥专门委员会“专”的优势,修改立法条例,明确专门委员会对法规草案审议的重点,强化专门委员会对专业性问题的审查把关作用。突出法制委、法工委“统”的职能,建立法制委法工委主任办公会、常委会分管领导专题会、法制委全体会“三会”审查制度,按照相关要求对每部法规进行严格把关。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审”的质量,健全意见吸纳反馈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体作用。

推动各方全面参与。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出台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提高地方立法工作质量的意见,从法规起草审议流程、意见征集反馈机制、拓展各方参与渠道等方面提出17条措施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依托作用,与省政府建立重大问题协调机制,及时有效协调有关方面对法规草案存在的重大分歧意见。建立地方立法与司法衔接机制,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制定相关措施,推动“两院”深度参与地方立法,加强法规理解适用。凝聚基层各方力量,建好用好4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和7个基层备案审查联系点,建立法工委、政府部门和立法智库三方协作机制,充分发挥立法研究中心、备案审查研究中心、立法专家库等作用。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