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暨第六次惩戒工作会议召开

  
2025-11-20 10:13:05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李霜霜

11月18日,四川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暨第六次惩戒工作会议在省检察院机关召开。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麟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树壮主持会议。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付全忠宣布了调整后的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法学专家、律师和检察官代表,共15名委员。王麟任主任,陈山、张家荣、苟红兵、王明奎任特邀委员。王麟分别为特邀委员颁发聘书。

会议还听取了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人员追责惩戒工作情况报告,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四川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章程》和2件检察官涉嫌违反检察职责案件。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检察官惩戒制度的重要意义。检察官惩戒制度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没有严肃的追责惩戒,就不可能真正落实司法责任制。惩戒委员会要以组成人员调整为新起点,持续完善检察官惩戒制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让检察人员集中精力履好职、尽好责、办好案,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要把稳关键环节,推动检察官惩戒制度实质化运行。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与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要各负其责、协同联动,不断规范完善司法责任归属、调查、认定、追究各环节的程序要求和工作标准,切实推动检察官惩戒制度实质化运行,真正让司法责任制形成闭环、长出牙齿。同时坚持“惩戒与保护并重”原则,既促进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又鼓励担当作为、主动履职。要明晰职责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检察官惩戒工作。检察官惩戒事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要注重能力建设,严守纪律规矩,准确把握党中央关于“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要求,从讲政治、讲法治的高度履行委员职责,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秉公审查不偏私,切实彰显检察官惩戒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为全省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全体委员,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省检察院有关部门同志参加会议。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