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李霜霜
11月12日,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评优结果揭晓。四川检察机关4个案件庭审获评“优秀公诉庭”,1个案件审查报告获“优秀刑事案件审查报告”,四川省检察院获“优秀组织奖”。
今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半年时间里,最高检派出10个评议小组评议省、市(州)、县(区)三级检察机关在办的普通犯罪、重大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未成年人等五个检察条线案件222件。
经最高检各评议小组、最高检各刑事检察业务厅推荐,最高检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组织评定,71个案件获评全国“优秀公诉庭”、20个案件获评全国“优秀刑事案件审查报告”,5个省级检察院获得“优秀组织奖”。
优秀公诉庭
杨某某、沈某某绑架、盗窃上诉案
出庭人:蔡婧、林路,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唐某某、张某某、陈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
出庭人:蒲静怡、侯丽瑶,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许某某利用影响力受贿、行贿案
出庭人:李良彬、潘玢、魏小佳、黎一灏,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检察院。
陈某、时某某等八人销售伪劣产品案
出庭人:张恒、谭慧丹,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优秀刑事案件审查报告
曾某某受贿案
承办人:白玉、杨丽冰、张月,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检察院。
优秀组织奖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