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建过程中受伤谁来担责?这类风险须防范

  
2025-11-06 10:41:19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周夕又

近日,陕西延安瑞幸咖啡两家门店遭一男一女涂红油漆,并在门窗上面写字。现场视频画面显示,涂油漆的女子自称孩子在瑞幸咖啡上班,参加老板的酒局后没有回家,第二天下午酒店和120急救中心给打电话,她才知道孩子在医院心血管科室。目前,延安市人社局已介入调查,如要认定工伤,需要家属上传相关资料。

近年来,企业团建过程中引发的健康意外屡有发生,因此引起受伤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员工受伤或身故后能否认定为工伤、如何提前规避此类风险,成为企业与员工共同关心的焦点。针对这两大核心问题,本报公益律师团律师、四川坤弘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祥给出了专业解读。

工伤认定需根据团建活动性质综合判定

饮酒有明确限制

根据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四条规定,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因此,团建活动中员工受伤或身故的工伤认定,应核心围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团建活动性质予以综合判定。孙文祥认为,企业团建等单位活动中受伤的,其工伤认定的核心要件是“工作原因、单位意志”,若团建活动被界定为“工作的合理延伸”,才可能纳入工伤范畴。司法实践中,通常从以下四点判断关联性:一是组织主体与参与要求,由用人单位直接组织、发起,或明确指派员工参加,且参与带有一定强制性(如不参加会影响单位对其责任心与敬业评价,或与考勤挂钩、不参加按事假处理等),而非员工自愿发起的私人聚会;二是活动目的,以增进团队凝聚力、促进业务合作、服务企业经营为目标,例如配合合作方举办的联谊活动、含培训环节的拓展训练等,体现用人单位意志与利益;三是费用承担,活动经费由用人单位支付,而非员工个人分摊;四是时空关联性,活动时间和地点应属于单位统一安排的时段和地域。

若团建属于纯福利性休闲娱乐(如可自愿参加的无工作内容、与单位意志利益无关的旅游,单位的福利奖励等)、或非单位指派与单位利益无关联的私人宴请,则不具备工作关联性,受伤或身故通常不认定为工伤。

若员工在符合“工作关联性”的团建中突发疾病,满足以下条件可认定为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饮酒”是团建活动工伤认定的特殊争议点,法律对此有明确限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职工因醉酒导致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而且,团建等活动中饮酒是个人自主行为,个人酒量控制并不在单位要求的行为范畴内,员工对自己的饮酒行为是否过量应当具备认知和控制能力,即便在单位组织的聚餐等团建活动中过量饮酒导致伤亡,实践中往往也难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需要用完善证据为支撑

防范风险是关键

家属或用人单位申请时需重点提交团建关联性证据,如单位通知截图、考勤记录、活动费用支付凭证、同事证言等,证明活动系单位组织且与工作相关。

伤亡原因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司法鉴定报告,明确伤亡与团建活动、饮酒行为的因果关系。

    团建引发的工伤争议,既关乎员工生命健康权益,也考验企业管理责任与法律风险意识。从及时固定证据、依规申请工伤认定,到企业提前明确团建性质、摒弃强制饮酒文化,每一环都是防范风险的关键。唯有企业强化安全管理、员工提升自我保护意识、相关部门做好政策解读与纠纷调解,才能让团建回归凝聚团队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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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建”引发意外时有发生

今年3月,湖南省常德市法院审理了一起工伤纠纷案件。2022年8月,一公司组织全体员工到一村庄开展团建活动,文某在团建过程中和同事在团建附近水域游玩时,不慎溺水身亡。常德市武陵区人社局于2023年10月作出案涉认定工伤决定书,予以认定工伤。文某所在公司不服提起诉讼,常德市鼎城区法院认为,参加团建活动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及工作职责的合理延伸,属于《工伤保险条例》因工外出受伤认定为工伤的情形,驳回该公司诉讼请求。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25年3月湖南省常德市法院维持原判。

而另外一起案件,法院则给出了截然相反的判决。也刘某是大庆某公司员工。2020年5月18日,公司发布“关于开展‘迎端午健步行’活动的通知”,于2020年5月底至端午节前夕开展“迎端午健步行”活动,活动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自愿参加,公安统一奖励。2020年6月8日晚19点20分左右,刘某下班回家后在南湖公园健步走过程中,突然开始刮风下雨,在公园长廊避雨时,被倒塌的长廊砸中当场死亡。公司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刘某的死亡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也并非工作原因,法院审理认为,公司所开展的活动属于倡议性的健身活动,虽设置奖励等鼓励大家参与,但该活动的目的是希望员工养成科学、健康的运动习惯,且要求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自愿参加,不属于为了提供工作效率、加强团队合作所进行的、具有工作安排性质的活动,不属于工伤,驳回家属请求。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