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文/图
为全面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品质,努力打造更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成都交警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围绕交通安全重点隐患,持续加大酒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日前,成都交警五分局曝光了3起典型案例,旨在警醒广大驾驶员以此为戒,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安全出行。
案例一:酒精含量高达 234.6mg/100ml!醉驾司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5年10月23日3时55分许,何某某饮酒后驾驶川A****C小型轿车行驶至成都市成华区二环路东三段时,被交警五分局民警挡下检查。进行现场检测,何某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进行检验鉴定,结果显示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34.6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何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心存侥幸凌晨酒驾 驾驶员悔之晚矣
2025年10月30日2时25分,江某某驾驶号牌为川AF****0小型汽车行驶至成都市成华区北三环路四段内侧辅道与东荆路交叉路时,被交警五分局民警挡下检查。经酒精呼气测试,江某某检测结果为59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江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13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案例三:有醉驾 “前科” 司机“二饮”被拘留
2025年10月30日00时11分,高某驾驶号牌为川A****3小型轿车行驶至成都市成华区北三环路四段内侧辅道与东荆路交叉路口时,被交警五分局民警挡下检查。经酒精呼气测试,高某检测结果为48mg/100ml。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高某于2019年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高某此次酒驾行为,系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高某作出4日拘留,14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深入源头做宣传 筑牢酒驾预防“第一防线”

在强化查处的同时,成都交警五分局将宣传教育关口前移,组织警力深入辖区餐饮、酒吧等涉酒场所,开展 “面对面” 交通安全宣传,向餐饮经营者、服务人员及用餐群众普及酒醉驾的法律后果和安全危害,倡导大家树立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的文明出行理念。同时,积极引导餐饮场所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提醒用餐客人切勿酒后驾车,共同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