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跳舞被队友误伤,这损失该自己扛着,还是该对方赔?
最近成都市郫都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赵嬢嬢在自由练舞时,被队友沈嬢嬢不小心用道具伞戳伤了眼睛,还鉴定成了伤残。事后两边为“该自己认栽还是对方赔钱”争得不可开交,最后只能对簿公堂。这争议的关键,就在于能不能适用“自甘风险”规则。
说到“自甘风险”,大家可能首先会想到打篮球、踢足球这类对抗性运动——参加这些活动受了伤,通常要自己承担后果。但像社区舞蹈练习这样的活动,也算“自甘风险”吗?
专家学者:正常表演虽然存在一定风险,但当时她们并非在正式表演,而是在自由练习。这种练习的风险程度本来就比较低,而且用的道具伞本身也没什么特别危险性。所以说,这种情况并不适用“自甘风险”的规则。
法院最终的判决也很明白:沈嬢嬢手持道具在他人附近练习,未能保持安全距离,是主要过错方;而赵嬢嬢本人也未能充分注意周边环境,需自担部分责任。也就是说,两人都有责任,一个主责一个次责。最后由沈嬢嬢赔偿赵嬢嬢6万余元。
生活中难免会有意外,不论参加什么活动,我们都应保持基本的安全意识和对他人的注意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