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文/图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关于鸟类保护的决策部署,9月2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成都市温江区法院召开“守护蓝天精灵”鸟类案件专项审判活动动员部署会。会议部署了全省专项审判活动,发布了涉鸟违法犯罪通告,并以同步连线庭审现场、专家讲座及多方座谈等形式,全面启动为期三年的全省鸟类案件专项审判行动,以严密法治构织鸟类司法保护网络,为四川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美丽四川建设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全面部署:以司法之力守护“蓝天精灵”
“鸟类是生态系统的‘基石物种’,是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力量,四川作为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是众多鸟类的栖息地、繁殖地和迁徙停歇地,鸟类资源丰富。”省高院副院长张能表示,全省法院要深刻领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丰富内涵,将鸟类保护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融入审判全过程,以专项审判活动为抓手,切实守护“蓝天精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鸟类保护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物多样性和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论述,增强专项审判的责任感、使命感。二是聚焦审判主业,筑牢鸟类保护的司法屏障。依法严打非法猎捕、杀害、运输、贩卖野生鸟类及其制品等犯罪行为,对团伙化、链条化作案全链条打击、从严惩处;创新推广生态修复手段,支持环境公益诉讼,提高违法成本;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规范鸟类繁育交易秩序,纠治食鸟、斗鸟等不良风气。三是深化协作联动,织密齐抓共管责任网络。加强司法协作联动,深入研讨、指导,统一裁判规则;强化与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证据交换、信息互通机制,提升打击合力。四是加强宣传引领,增强爱鸟护鸟社会意识。利用“爱鸟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节点,通过庭审直播、案例推送、普法宣传等形式,推动鸟类保护意识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公众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观。
现场直击:多环节联动彰显司法护鸟决心
会议对全省法院开展“守护蓝天精灵”鸟类案件专项审判活动进行了具体部署,明确专项审判活动的目标任务、重点任务及实施步骤;省高级法院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涉鸟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为提高公众护鸟意识,依法打击涉鸟违法犯罪提供总体指南。
同时,会议视频连线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非法猎捕、买卖苍鹰等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依法判处五年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彰显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涉鸟犯罪的鲜明态度。
“大熊猫国家公园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以来,我院共审理非法猎捕、杀害、买卖、运输鸟类刑事案件12件26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11人,涉及鸟类主要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苍鹰等20余种,判处有期徒刑占比81%,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刑期,形成了有力震慑。”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院长苏青介绍道。
随后,鸟类保护专家以“四川迁徙鸟类活动规律及保护预警”为主题作专题讲座,结合四川地理特点和鸟类迁徙路径,分析重点保护物种的生存现状、威胁因素及司法保护需求,为精准打击涉鸟违法犯罪、文明爱鸟科学护鸟提供了专业化指导。
多方座谈:凝聚护鸟合力共商治理良策
会议中,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射洪市人民法院、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省第二地区人民检察院等6家单位相关负责人围绕“涉鸟案件审判实践”“生态修复经验”“跨区域协作机制”等主题依次发言,分享基层司法护鸟的创新做法。
省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王景弘,以及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结合部门职责,分别从行政执法、法律监督、行刑衔接等角度提出具体要求,推动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打击与协同共治。
温江实践:基层司法护鸟的“温江样本”
作为会议举办地,成都市温江区近年来在鸟类司法保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据温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余涛介绍,近三年,温江法院共受理涉环境资源案件51件,组建“三合一”环资案件专业审判团队,选任具有生物学背景的人民陪审员提升专业化水平;通过“补栽复绿”、“鸟类放归”修复鸟类生存环境,创新替代性修复方式,建成“鱼凫”生态修复基地;在联动治理上,与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花鸟市场整治行动,发布典型案例4件,以案释法提升公众保护意识。
温江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路红星表示,温江作为成都西向生态门户,坐拥“三河六岸”生态网络和鲁家滩湿地等自然景观,吸引100余种野生鸟类栖息,此次专项审判活动在温江召开,既是对温江生态司法工作的肯定,更激励全区以更高标准落实鸟类保护责任,凝聚“党政主导、司法护航、社会参与”的护鸟合力。
三年之约:以法治守护生物多样性
未来三年,全省法院将以专项审判活动为载体,持续强化审判职能、深化协作机制、创新修复方式、扩大社会参与,通过司法利剑斩断涉鸟违法犯罪链条,推动全社会形成爱鸟护鸟的良好氛围。通过三年的专项活动,推动鸟类司法保护进入系统化、常态化、长效化的新阶段,为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四川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