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实习生 杨可欣
两只鸡失踪引起露营者和鸡主人之间的误会,双方发生口角,直到露营者动手伤人至轻伤二级。近日,邛崃市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梁某翔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24年4月5日早上5时40分许,邛崃市天台山镇某农贸市场停车场内,村民袁某发现自己喂养的两只鸡不见了,遂认为是被在此露营的游客偷了。便在梁某、张某等搭建的帐篷外大声辱骂。袁某的骂声将睡梦中的梁某等人吵醒,虽然袁某骂人没有直接点名,但话里话外都极具针对性。骂声不绝于耳,让在此露营的梁某、张某、文某等人忍无可忍,与袁某发生争吵。争执中,张某打袁某一巴掌后与对方扭打在一起。见媳妇与袁某扭打在一起,梁某便上前踹了袁某臀部一脚,导致袁某腰部第3、4椎体右侧横突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事情发生后,旁人报警。梁某在得知他人报警后坚持留在现场,到案后如实供述。2024年7月30日,梁某取保候审期间,其亲属赔偿袁某12万元,取得袁某谅解。
近日,邛崃市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梁某提起公诉。庭审中,梁某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梁某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获谅解等情节,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