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李霜霜
9月15日,省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会议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是党领导国家政权机关的重要制度载体。检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向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也是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给予有力监督、指导、支持。省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对于检察机关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实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会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学思践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和作出的决议决定,认真做好向人大报告工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要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工作。要坚持把做好代表联络和代表意见建议办理等工作作为自觉接受监督的重要途径,代表联络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持续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确保检察工作更好反映人民意愿、体现人民意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