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拖欠租金拒付 巧用“预处罚”促案结

  
2025-07-04 11:31:19
     

胡兴聪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5万罚款加15天拘留?这可不是闹着玩的!”收到《预处罚决定告知书》的张某某顿时慌了神,当天就主动到法院结清了全部租金。近日,广元市利州区法院巧妙运用“预处罚”措施,以惩戒预警的方式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全面履行法律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7年9月,宋某等9名业主委托王某某办理广元某商业广场某座28层的房屋租赁手续,全权代理相关事项,并收取租金,签署有关文件。同年9月20日,广元某酒店与王某某签订《广元某公寓租赁合同》,承租该商业广场某座28层的房屋,用于经营酒店、茶楼、办公室等。

2023年9月起,广元某酒店未如约向王某某支付租金,下欠租金共计44.78万元。

2024年6月30日,广元某酒店向王某某支付租金19.61万元,余款一直未付,王某某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广元某酒店与王某某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并向王某某交付房屋,但一直未支付租金。

2024年12月,该案经广元市中院终审判决,由广元某酒店向王某某支付下欠租金20.69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该判决生效后,广元某酒店仍未按判决履行义务,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5年3月14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法官主持协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广元某酒店负责人张某某当日履行4.93万元,余款定于2025年5月30日前一次性履行完毕。但约定到期后,张某某仍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此后,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传唤张某某到庭履行案件,均未果。

2025年6月21日,广元市利州区法院依法对广元某酒店发出《预处罚决定告知书》,对该酒店预罚款5万元、对酒店负责人张某某预拘留15日,并当日电子送达。

6月23日,迫于强大的法律威慑,张某某主动到庭将剩余案款履行完毕。该案执行完毕。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