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靠声音赚钱,轻松月入过万”“零基础也能学,0元就能上课”……近年来,这类极具诱惑性的配音兼职广告在各大社交平台铺天盖地,无数渴望增加收入的网友被吸引。然而,本想通过“边培训边兼职”实现经济独立的大学生们,却往往因此掉入精心设计的骗局。
6月24日,省消委会发布2025年1号消费警示,曝光针对大学生的高薪兼职“培训贷”陷阱四大套路,这也是省消委会首次通过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在省级层面公示投诉案件信息。该消费警示集中曝光了四川霖诚飞耀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钦合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星希坊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四川道和益智教育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涉嫌“培训贷”消费陷阱的典型案例,揭露其以“高薪兼职”“零门槛速成”等虚假宣传,诱导在校大学生等消费者群体陷入分期贷款骗局的违规行为,为广大消费者敲响警惕培训类消费陷阱的警钟。
4家公司涉嫌“培训贷”消费陷阱
14名大学生要求退款无果
近期,省消委会连续收到14名大学生遭遇配音培训消费贷款套路的消费投诉,均反映大学生们在互联网社交平台刷到“高薪兼职”“零基础速成配音师”“包接单保收入”等广告后,被诱导办理分期贷款购买培训课程,购课后却发现课程质量低劣,实际服务内容与宣传承诺严重不符,要求退款无果,通过各种渠道投诉均难以有效维权。
5月19日,省消委会针对涉诉商家四川钦合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霖诚飞耀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星希坊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四川道和益智教育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被投诉的问题,分别发出《消费争议调查通知函》,4家公司均未反馈信息和配合调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四川霖诚飞耀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钦合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星希坊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均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经检索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上的投诉情况,从2024年4月16日至今,全省共有166起类似情形的消费者投诉和咨询,投诉消费者涉及全国31个省市,涉及金额92万余元。被投诉商家利用各大网络平台进行虚假诱导宣传,主要针对缺乏社会经验的高校学生群体,导致此类兼职培训贷泛滥,危害性很大,受害者常常面临证据固定难、维权成本高、常规投诉渠道处理乏力等困境。
先学后付、高薪诱饵……
警惕“培训贷”的四大套路
省消委会调查发现,“培训贷”主要有以下模式化侵权手法。甜蜜炮弹,精准投放“薪诱饵”。“零经验”“日结300+”“免费培训”“保底收入”“时间自由”等营销话术,直击学生经济压力与成长焦虑。配音、剪辑、插画等行业是重灾区,不法机构宣称配音兼职月入过万、能获得远超市场均价的高薪,以“轻松变现”“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关注,实则用高收益预期掩盖消费陷阱,诱导消费者为虚假机会买单。
制造焦虑,虚夸培训高价值。以“专业不符”“需专项技能认证”“基础薄弱无法胜任”等理由贬低消费者现有能力,制造“不培训就会失业、错失机会”的焦虑感,通过心理打压迫使消费者接受高价课程。夸大培训价值,以“投资自己稳赚不赔”“只会多不会少”吸引下单,以“名额马上没了”“现在抢购福利多”等话术营造稀缺感。
规避风险,金融杠杆诱导消费。吹嘘培训贷款为“公司垫付”“分期无压力”“正常流程”等,刻意回避贷款风险。以快速让消费者点击“认证”“审核”,刻意规避“贷款”“利息”“征信”等关键词,让消费者常在不知情下“被贷款”。
合同迷雾,霸王条款侵权益。以“先学后付”“每月仅需几百元”“零首付分期”为噱头,误导消费者在未明确贷款性质时签署分期协议,将培训费用转化为金融债务。一旦签约,即便课程质量低劣也须偿还贷款,面临催债骚扰、征信受损等风险。不法分子往往抛出冗长《培训协议》和隐藏的《贷款/分期合同》,偷天换日让消费者签订不公平合同,合同中暗藏“7天冷静期后不退费”“违约金高达40%”“指定某地仲裁委仲裁”等霸王条款,限制消费者权益。若因课程质量问题要求退课,可能被索要高额违约金,甚至面临起诉威胁,大幅增加消费者维权成本。
省消委会:
警惕“高薪”诱惑 谨慎签约贷款
为防范更多消费者掉入消费陷阱,省消委会发出以下消费警示。一要警惕“高薪”诱惑,拒绝“速成神话”。对“免费培训”“零门槛月入过万”“学完即派单”等夸大宣传保持警惕。配音、播音等行业通过短期速成难以达到兼职标准,如果有相关的爱好或职业规划,应当选择正规的培训渠道,系统学习。
二要看清合同条款,拒绝来历不明的分期贷。警惕将“培训贷”伪装成“学习费用分期”“先学后付”等话术,拒绝在未明确资金性质的文件上签字,避免个人信息被滥用或卷入债务纠纷。务必逐条研读贷款合同,明确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及逾期责任,避免被“限时优惠”“名额稀缺”等话术催促签约。
三要查验机构资质,拒绝高风险企业。对于社交平台上的广告推广,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机构经营状况,查看是否存在经营异常或行政处罚记录,避免被虚假宣传迷惑误导。重点规避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投诉较多的机构,降低消费风险。
四要加强维权意识,拒绝暴力催收。从接触宣传信息开始,就要注意留存各类证据,包括宣传页面截图、聊天记录、合同文本、付款凭证,以及如录屏、截图等课程质量不佳的相关证明。这些证据在后续维权过程中至关重要,能够帮助消费者更有效地主张自身权益。如遇消费纠纷,与商家协商无果可拨打12345或通过“全国消协智慧315”小程序投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撤销合同并追回款项。面对商家威胁恐吓要勇于维权。涉及暴力催收等严重情况,应及时报警,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省消委会建议加强行业监管和行政执法,对涉案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公司实控人实行动态监测,防止其转移资产、注销逃避。强化源头治理,督促平台履行法定责任,优化平台管理机制,实现“以网管网”。为净化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牢不可破的防护网。
律师说法:
“套路贷”涉嫌消费欺诈可获三倍赔偿
省消委会法律顾问团律师、四川博绅律师事务所李凊认为,上述“配音培训贷”案件,其核心在于培训机构以“高薪兼职”“包接单”等虚假承诺诱导大学生签订合同,并隐瞒分期贷款的实质风险,已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同时,合同中“高额违约金”“不可退课”等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违反《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四百九十七条,应属无效。若机构蓄意失联、卷款跑路或伪造资质,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而社交平台未严格审核广告主资质及宣传真实性,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应承担连带责任。
四川省消委会法律顾问团律师、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蔡开剑指出,涉事机构合同中“数字化产品不可退费”“高额违约金”等条款涉嫌违法,学生若能证明签约时被误导或条款未被合理提示,可依法主张条款无效或撤销合同;机构以“高薪兼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的行为,如有证据证明构成消费欺诈,学生有权要求三倍赔偿。此外,机构委托不正规催收方以短信轰炸、威胁起诉等方式追债,可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其经营异常、资质存疑等问题亦需市场监管部门介入查处。
案例1
购入低质录播课程难退课
消费者深受违约金与催收骚扰
消费者李某等人投诉称,其在小红书、微博等社交平台看到四川霖诚飞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霖诚公司)“零门槛兼职”“月入过万”等配音课程宣传后,被诱导添加客服微信。霖诚公司客服以“免费培训”“仅剩优惠名额”等话术催促签订《播音配音班合同》,李某遂通过分期贷款方式支付学费5760元,霖诚公司未开具发票。李某购课后发现,课程多为画质不清、内容简陋的录播,承诺的兼职机会亦未兑现。李某要求退课时,霖诚公司以违约为由索要2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违约金,并通过短信、电话轰炸等方式催收,甚至骚扰李某家人。
省消委会收到投诉后,经初查认为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属实,于5月19日向霖诚公司发出《消费争议调查通知函》,霖诚公司于6月5日签收函件,但已错过调查时限,且未向省消委会进行反馈或配合调查。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霖诚公司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霖诚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课程质量来看,其实际提供的课程与宣传严重不符,多为画质不清、内容简陋的录播,违背了《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方面,合同中约定的“高额违约金”“课程交付后不可退”等格式条款,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霖诚公司此类条款明显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此外,霖诚公司通过短信、电话轰炸及骚扰消费者家人等方式催收,违反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的规定。
霖诚公司的行为已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省消委会警示广大消费者,尤其是在校大学生,警惕“高薪兼职”“先学后付”等培训贷陷阱,签订合同前务必仔细研读条款并留存相关证据。如遇类似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案例2
未看课程就被扣除三期费用
强制扣款侵犯消费者财产安全
消费者武某投诉称,其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接触四川钦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合公司)的播音配音课程,工作人员宣称可以学习配音后从事兼职,并称可以“先看课后付钱”,课程总价是5760元,可分期每月480元。消费者在没有收到课程的情况下,该公司自动扣款三期费用,并称后台显示已阅读了课程信息。消费者提出解除合同,该公司工作人员要求消费者支付1200元后方可解除合同。
省消委会收到投诉后,经初查认为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属实,并于5月19日向钦合公司发出《消费争议调查通知函》,该公司未按通知时间要求进行反馈和配合调查。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钦合公司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钦合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案中合同附件《课件清单表》仅列明课程章节和价值描述,如“了解配音市场情况”“声音状态美化”,未对视频清晰度、内容深度等课程质量作出具体承诺。该公司工作人员宣称“学习配音后可从事兼职”“先看课后付钱”的承诺在实际履行中并未兑现,涉嫌虚假宣传。上述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此外,在消费者未收到课程的情况下,公司擅自自动扣款三期费用,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公司未按约定提供课程却强制扣款,违反了消费者财产安全保障的相关规定。
该案合同中约定,“《项目服务合同》发生纠纷的,任意一方均有权向南京仲裁委申请仲裁”,此仲裁条款单方面限制了消费者选择维权途径的权利,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该仲裁条款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应认定为无效。
省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本次投诉中提到的“直播上说报名买课以后就可以开始培训、接单赚钱”的兼职承诺,集中于咨询、直播课等宣传阶段,属于口头宣传,合同未对课程的效果和后期的服务内容进行约定。广大消费者,尤其是在校大学生,在签订类似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对于培训类合同,应对培训内容、时长、培训师资及违约责任等作具体约定,防止因约定不清产生消费纠纷。对于涉及分期付款、债权转让等复杂条款的合同,应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提高警惕性,避免被机构的虚假宣传和诱导消费所迷惑。
案例3
擅自将分期合同债券债务转让他人
软暴力催收逼迫消费者缴纳分期
消费者张某反映,其在微信公众号浏览信息时被推送播音配音课程,添加自称为四川钦合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微信,对方以“学课后能获高额兼职”“先学后付”“边学边赚”等极具诱惑性的话术,诱导张某签署了价值5760元的课程合同,而合同签订方实为成都星希坊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希坊公司)。张某通过千芸科技(现更名千云帆科技)办理了12期分期支付,已缴纳两期共960元。然而,培训方提供的实际课程质量低下,商家承诺的高额兼职机会最终多为语音厅直播等低门槛工作,与宣传严重不符。当张某停止支付后续费用后,该公司竟要求其再缴纳4000元才同意解除合同。进一步审查合同发现,星希坊公司已将该合同债权债务转让给金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张某停止缴纳分期后,频繁遭受来自各方以短信、电话等方式的催收,严重影响正常生活。
省消委会接到张某投诉后迅速启动调查程序,并于5月19日向星希坊公司发出《消费争议调查通知函》,要求其配合调查并就消费者投诉问题作出回应。但直至规定期限结束,该公司始终未作任何有效反馈。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得知,该公司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导致后续的消费争议处理陷入僵局,也使得消费者维权难度大幅增加。
星希坊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对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了多维度的侵害。在消费者因课程质量问题要求退课时,该公司要求缴纳4000元才能解除合同,此条款明显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消费者合法退课权利,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中关于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属于无效格式条款。同时,该公司存在违规债务转让,未充分告知消费者且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金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违背《民法典》中债务转让需通知债权人且不得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在消费者停止分期支付后,通过短信、电话轰炸等方式进行软暴力催收,这种行为不仅违反《民法典》中禁止以短信、电话方式侵扰他人、破坏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涉及公民隐私权保护的规定,还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相关条款。
省消委会在此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警惕营销话术陷阱,面对“高薪兼职保底”“零风险高回报”等夸大性宣传,务必保持清醒,切勿仅凭口头承诺就冲动消费,可通过多方渠道了解机构真实口碑与过往学员评价。要注意合同权利义务细节,签订合同前,要重点关注退课退费条款、债权债务转让条款等内容,若合同中出现加重自身责任、模糊商家义务或限制维权途径的条款,需谨慎签约,并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尤其对于债权转让条款,要明确知晓转让流程及对自身权益的影响。要增强维权意识与途径,若不幸遭遇消费纠纷,不要因商家威胁恐吓而妥协,涉及暴力催收等严重情况,应及时报警,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4
边兼职边分期交学费?
实为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李某称,其于2月11日在小红书看到四川道和益智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和益智公司)的配音课程宣传,称学配音可分配兼职,于是加微信沟通后又加钉钉,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可边兼职边分期交学费,很容易赚到学费。李某遂缴纳100 元定金并签订价值5760元的购课合同,收款方为四川风之语有限公司。后因课程质量低劣,李某要求退课解约,多次沟通无果后,最终通过支付宝客服协议解约。
省消委会收到投诉后,经初查确认消费者反映问题属实,并于5月19日向道和益智公司发出《消费争议调查通知函》,但该公司未配合调查及回复。
道和益智公司在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中,仅约定了服务项目、价款、支付,其以“分配兼职”“高薪保障”的虚假承诺诱导李某购买课程,但实际未兑现兼职承诺,同时课程质量显著低于宣传描述,属于隐瞒真实情况、误导消费决策,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涉嫌虚假宣传以及消费欺诈。其次,该公司未明确告知课程退换规则、兼职分配等关键信息,剥夺消费者知情权,且通过虚假承诺捆绑“先学后付”分期付款,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最后,该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条款中存在单方免除自身责任且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该条款无效。面对省消委会发出的《消费争议调查通知函》,该公司拒不配合调查、不予回应,不仅是对消费者维权诉求的漠视,更是对市场监管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公然挑战,违反了经营者应配合消费者组织调查的相关规定 。
省消委会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审慎甄别宣传信息,在浏览各类培训课程宣传时,切勿轻信“包分配兼职”“稳赚不赔”等夸大性、承诺性表述。对于社交平台上的广告推广,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机构经营状况,查看是否存在经营异常或行政处罚记录,避免被虚假宣传迷惑。
应树立“风险意识优先”的消费观念,切勿因“低门槛高回报”幻想陷入套路。如遇消费纠纷,优先与商家协商,协商无果可拨打12345或通过“全国消协智慧315”小程序投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