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苗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6月12日,记者从邻水县法院获悉,邻水县法院判决解除土地流转合同,北京某种植公司向邻水县石滓镇某村2组支付2021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19日的土地租金138023.8元和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及2023年4月20日至土地返还之日的土地占用费。
据介绍,2013年2月25日,邻水县石滓镇(原柳塘乡)某村2组与北京某种植公司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将村内127.42亩土地流转出租给北京某种植公司经营果蔬种植。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北京某种植公司应从2014年起每年3月1日前,付清所租用土地当年租金,直至合同期满。
因北京某种植公司逾期未支付土地租金,邻水县石滓镇某村2组催告无果后,于2023年4月13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告知北京某种植公司应支付所欠土地租金148320.40元,并赔偿违约损失。
双方因土地租金产生纠纷,2023年10月,邻水县石滓镇某村2组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土地流转合同,判令北京某种植公司支付拖欠土地租金、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土地占用费,并将租赁土地腾空后返还。
邻水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土地流转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北京某种植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租金支付义务,其违约行为已严重影响守约方合同目的实现,邻水县石滓镇某村2组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遂判决解除土地流转合同,北京某种植公司向邻水县石滓镇某村2组支付2021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19日的土地租金138023.8元和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及2023年4月20日至土地返还之日的土地占用费。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据介绍,该案是邻水县人民法院以“脐橙产业司法服务站”为牵引,规范特色产业经营、优化特色产业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该案也被评选为四川法院2024年耕地保护典型案例。近年来,邻水县人民法院积极融入省、市、县经济发展战略,聚焦特色产业精准发力,通过土地流转、盘活闲置土地资源等方式,为本地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旨在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助力村集体经济增收。实践中因承包方经营管理不善,欠付土地租金产生合同纠纷,致使土地撂荒现象频发,造成大量土地资源闲置,扰乱特色产业市场经营环境。本案依法判决解除土地流转合同,不仅对于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于规范特色产业经营、优化产业纠纷治理具有典型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