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拟于本月开展《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 涉及五项重点内容

  
2025-06-05 09:33:44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6月4日,根据2025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拟于本月对全省贯彻实施《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正式施行于2022年3月1日,标志着河湖长制从“有章可循”迈向“有法可依”。三年来,我省坚持把河湖长制作为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重要抓手,一体推进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通过持续用力完善工作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考核、压实工作责任,依法有效推动全省河湖生态面貌持续改善,实现全省203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和285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连续两年达100%,长江、黄河干流水质连续8年达Ⅱ类及以上。目前,全省共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4.8万余名,实现各类水域全覆盖;累计开展各级河湖长常态化巡河查河542万余次,协调解决涉水问题15万余个;通过“四不两直”暗访,累计发现水污染防治等8方面479个问题、已整改完成476个;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查办涉渔违法案件1.2万件。

会议明确,本次执法检查将分为三个小组,分别前往内江和泸州、绵阳和阿坝、资阳和甘孜开展实地检查、暗访抽查,并委托其余15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将重点围绕五方面内容:地方各级政府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河湖管理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组织体系,做好经费保障的情况;河湖日常保洁、公示牌设置与更新,参与突发事件处置、河湖管理保护相关数据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情况;河湖管理保护协调联动机制,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长效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运行的情况;河湖长制工作社会监督评价机制、工作考核机制建立运行的情况;条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推动河湖长制工作的意见建议。

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以务实举措回应群众所急所盼,进一步提升我省河湖治理保护水平。要准确把握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紧扣条例规定,突出问题导向,聚焦责任落实、重点领域、问题整改和法治衔接,全方位排查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升河湖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要切实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强化各部门协调沟通、各市州人大协作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坚持依法行权、切实改进作风,依法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法定职责,推动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祝春秀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家德、何礼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胡云出席会议,并汇报全省贯彻实施《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的情况。水利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草局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责,汇报贯彻实施《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的工作情况。

编辑:夏修露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