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00元买游戏账号被卖家恶意找回?法院一锤定音:虚拟财产必须"真金白银"赔

  
2025-06-04 10:27:32
     

侯艳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游戏账号卖了7200元的,蒲某使用游戏账号过程中,通过实名认证修改账号密码造成购买者无法继续控制、使用该账号,6月4日,记者从邻水县人民法院发布2024年度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获悉,双方签订的《虚拟游戏账号买卖交易合同》应依法解除,被告退回原告支付的游戏账号合同价款7200元,按照银行1.95倍计算利息支付。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能够用现有度量标准度量其价值的数字化新型财产,属于无形财产,具有价值性。

原告浦某和被告鲁某涛于2024年5月20日通过“e签宝”平台签订了《虚拟游戏账号买卖交易合同》,合同约定被告鲁某将自己合法持有王者荣耀账号“清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给原告蒲某,转让价格为7200元,被告鲁某签订此合同后,如有违约、故意将此账号收回,原告蒲某将保留法律手段追溯权力,或者庭外解决,由被告鲁某赔偿原告蒲某人民币10000元,作为庭外调解之费用。

同日,原告蒲某向被告支付了转让费7200元。后被告鲁某借口删好友登录游戏账号并通过实名制修改账号密码,原告蒲某无法再登录该账号。

原、被告之间达成的《虚拟游戏账号买卖交易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原告蒲某按约支付了全部款,被告鲁某理应按约交付游戏账号,而被告鲁某在原告蒲某使用游戏账号过程中,通过实名认证修改账号密码造成原告无法继续控制、使用该账号,构成根本性违约。

原告诉求被告支付原告10000元,应理解为包含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故原、被告签订的《虚拟游戏账号买卖交易合同》应依法解除,合同解除后,被告理应退回原告支付的游戏账号合同价款7200元。关于违约金,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邻水县人民法院予以调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该案违约事实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邻水县人民法院确定从违约之日起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逾期付款损失,并在该计算标准基础上再加算30%,即以7200元为基数,从2024年5月2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

邻水县法院法官介绍说,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能够用现有度量标准度量其价值的数字化新型财产,属于无形财产,具有价值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7条虽明文规定保护网络虚拟财产,但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分割等方式纷繁复杂,司法审判必须穿透新型交易模式、明辨法律关系才能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本案系游戏账号买卖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进一步明确虚拟财产同样具有财产属性,受法律保护,有益于打击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进一步推动虚拟财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