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射钉器是现代射钉紧固技术产品,能发射射钉,属于直接固结技术,是木工、建筑施工等必备的手动工具。我省是射钉器材生产大省,近五年全省销售成品射钉器达150.7万支、射钉弹214.1亿颗,社会保有数量庞大,暗藏着不可小觑的安全风险。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四川、法治四川建设,5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射钉器材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悉,该条例共计22条,在射钉器材定义、部门管理职责、射钉器材的生产销售等方面均作出规定,将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其所称射钉器材包括射钉器、射钉弹。射钉器,指以击发射钉弹使火药燃烧产生高压气体,推动射钉等进行作业的工具。射钉弹,指经射钉器击发燃烧,产生高压气体推动射钉的火药弹。
条例明确了各级部门管理职责,注重构建联动共治工作格局,加强跨行政区域协作。例如,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射钉器材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射钉器材流向信息登记,依法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射钉器材等行为;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寄递渠道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寄递企业收寄禁寄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明确行业组织应加强行业自律、参与行业治理,鼓励、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射钉器材安全社会监督,依法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条例还对射钉器材的生产、销售、购买、使用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做出规定。例如,射钉器材在生产时应落实产品可追溯制度,编制包含企业代码、生产日期、顺序号等内容的唯一性产品编号信息;射钉器材的使用单位应如实记录使用人、射钉弹消耗以及射钉器材报废、销毁等信息;发生射钉器材被盗、丢失或者其他流失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条例还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射钉器材进行枪支改制、改装,不得发布、传播射钉器材非法改制、改装方法等信息,非法改制、改装射钉器材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射钉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统筹发展和安全。为积极适应我省射钉器材安全管理新形势,条例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同时,鼓励、支持开展射钉器材安全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促使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提升产品安全防范性能,以此推动射钉器材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