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法评| 宽容有界,地铁内“表白同性”可以休矣

  
2025-04-15 11:08:21
     

特约评论员 林小明

在成都地铁内故意表演“表白同性”骚扰陌生人,该不该抓?答案是肯定的。

近日,知法犯法的郭某、杨某为了博眼球、拼流量,就以前述行为将自个“拼”了进去——两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成都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地铁搭讪”自媒体账号也已被封禁。

你所看到或听到的,有时并不是事实,也并非就是真相,因为时下,网络间无底线的炒作并不鲜见。当炮制的谎言披上伪装早已满世界溜达,真相却刚来得及喊“预备、起”……子弹飞一会儿后,出来混的终究还是得还,但是,恶意炮制的谎言或话题早已漫天开花。

说实话,在成都地铁内“表白同性”的视频片段,近期总会不时撞进眼帘,作为善良而宽容的绝大多数,我是将信将疑的:一方面感概主角胆大如斯,一方面理解成都这座城市的宽容度。虽隐约觉得具有炒作成色,但当警方披露初步调查结果时,还是有些出离愤怒——咱朴素的情感竟然会被如此肆无忌惮地消费并践踏!

当警方初步调查被披露后,吊诡情形却出现了,在以媒体人、前媒体及法律人或跨界法律人为多数的本人朋友圈,圈友对此事居然呈现两级分化的态度:一些人认为两始作俑者该抓该处罚,另一部分人却认为小题大做,没有必要上纲上线。

窃以为,对个人而言法无禁止皆可为,对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皆禁止。但是,自由表达并非没有边界,你可以疯狂试探法律的红线和边界,但不应作死般僭越法律的底线和雷池,郭某、杨某二人所作所为早已超越自由表达的边界:不仅打造拍摄荒诞剧目,在明知违法犯罪后还不收敛,而且并没有在事后像国外常见恶搞那样告知被骚扰者真相,而是继续没有底线地演绎……郭某、杨某二人可谓“求锤得锤”。

两高发布的《两高发布关于办理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两人所作所为不是走钢丝,而是在给自己套上“紧箍咒”:无论怎么洗白,其行为都是自作孽,符合前述规定的情形,不抓你抓谁? 

人们常说,要警惕公权力乱作为和滥用,但具体到本次事件,我们却更应警惕公权力的不作为,比如该抓不抓。还好,成都警方截至目前为我们交出了合格的答卷,作奸犯科者终究行而不远。

成都被称为“一座来了就不想离开的城市”,对外地人而言,来了就是客,成都也以包容迎接着四面八方的来客。作为生活在其中的城市,并非不能被质疑被批评,甚至可能因认可、热爱这座城市而进行质疑、批评,但质疑、批评应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但是,二人编造拍摄虚假剧本在网上散布吸引流量则不能忍——谁见过到别人家做客,在人家客厅、卧室到处乱涂乱画的?

自由有度,宽容有界。后来诸君,当引以为戒。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