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如实报告财产   两地法院协作异地拘留被执行人

  
2025-04-14 10:54:40
     

金川县法院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焰

根据全省法院开展“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为充分发挥财产报告制度应有的威慑和惩戒作用,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及时报告财产,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严厉打击拒不申报、虚假申报财产等规避执行行为。近日,金川县法院依法对一名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被执行人杨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金川县法院判决赔偿申请人各类费用共计10.3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杨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明确要求其如实申报财产状况。杨某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如实报告财产。经过执行干警深入调查,终于发现其行踪,同时依托“执行110”平台,在马尔康市法院的共同协作下成功将杨某异地拘留并押解回金川法院。

法律依据   

针对杨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行为,金川县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