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②|我省制定首部省级电网规划专项立法 推动电力高质量发展

  
2025-04-09 17:44:13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四川首部省级电网规划专项立法《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电网规划建设的决定》已于4月5日公布实施,这是记者从4月9日举行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法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消息。

近年来,我省电力需求快速增长,夏季用电高峰“电力电量双缺”、省内“西电东送”通道受限、电网互联互济能力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为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电需要,强化电网规划建设法治保障,省人大常委会针对电网规划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联合各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评估、借鉴外省经验,采取“小切口”立法方式,从管理体制建设、电网规划布局、各类电源并网服务及授权性规定等方面提出23条规定,形成《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电网规划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共明确七项重要内容:明确原则要求,理顺电网规划建设的管理体制;建设推进机制,明晰电网规划建设的适用范围和相关概念;突出规划引领,厘清各类规划的编制关系;提高电网保障水平,确保电网建设质量和安全;解决瓶颈问题,完善电网建设项目土地征收与补偿的有关规定;提升行政效能,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鼓励科技创新,加强跨区域沟通协作。

作为我省首部省级电网规划专项立法,《决定》进一步增强加快电网规划建设的工作合力,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相互协作配合的电网规划建设推进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网规划建设中的相关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电网规划与其他规划联动衔接,例如提出“电力发展规划、电力专项规划应当将电网规划布局作为重要内容”,以立法形式明确了电网规划布局作为电力发展规划、电力专项规划重要内容的法律地位;同时明确要求电力发展规划、电力专项规划应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协调,进一步突出规划引领作用,从源头上保障电网规划项目顺利落地建设。进一步提升电网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率,明确提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简化、优化电网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缩减审批时限”,并将采取“容缺受理、并行办理”等方式优化政务服务的具体措施写入《决定》;对相关职能部门加快推进电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实现攀西特高压交流、陇电入川、疆电入川渝等国家和我省重大电力布局规划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